證監會:股東違反規定和承諾減持將記入誠信檔案
- 發佈時間:2015-07-31 17:47:49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光明網經濟訊,證監會今日表示,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近期,我會集中處理了一批今年上半年發生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規定和承諾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行為。
我會已對涉嫌超比例減持未披露、短線交易以及窗口期減持、違反承諾減持等違法違規行為立案52起、採取行政監管措施77項;證券交易所對上述行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91項,採取限制交易措施34項。
針對減持問題,《公司法》、《證券法》、我會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規則分別作出了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股東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則,不得違規減持。上市公司股東對股份減持作出相關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對於違反規定和承諾的減持行為,我會將依法予以查處,證券交易所將依據自律規則予以處理,同時記入誠信檔案。
以下是答記者問:
1、問:請介紹IPO過程中,企業環保資訊披露情況,監管部門如何審查企業環保資訊披露情況?
答:一直以來,環保問題都是IPO審核重點關注的問題。目前有關環保問題的主要審核內容有:(1)招股説明書是否詳細披露了發行人生産經營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環保要求,最近3年的環保投資和相關費用成本支出情況,環保設施實際運作情況以及未來的環保支出情況;(2)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是否對發行人的環保問題進行詳細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國家環保要求,是否發生環保事故,發行人有關污染處理設施的運轉是否正常有效,有關環保投入、環保設施及日常治污費用是否與處理公司生産經營所産生的污染相匹配等;(3)曾發生環保事故或因環保問題受到處罰的,除詳細披露相關情況外,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還需要對其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出具意見。
2、問:請介紹上市公司環境資訊披露情況,未來是否打算推進環境資訊強制披露制度?
答: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已經初步建立了一套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自律性規則等在內的多層次資訊披露規則體系。關於上市公司環境責任資訊披露,已經要求上市公司在相關的資訊披露文件中,詳細披露環境保護方面可能存在的風險,並鼓勵公司披露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如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4年修訂)》中,鼓勵公司主動披露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工作情況,包括公司在防治污染、加強生態保護等方面所採取的措施;對屬於國家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重污染行業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要求其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報告期內重大環境問題及整改情況等環境資訊。
下一步,我會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資訊披露制度建設,對上市公司環境責任資訊披露加強引導,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問:有媒體報道,證監會近日叫停了全部多空分級産品分級基金的申報工作,請問是否屬實?能否介紹具體情況?
答:2013年以來,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向我會上報了多空分級及杠桿、反向基金的募集註冊申請,我會按照《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審查。審查過程中,我會發現多空分級及杠桿、反向基金結構複雜,為此,我會督促相關基金管理公司會同有關機構進一步完善技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安排等準備工作。近期,有關基金管理公司經與相關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溝通,發現相關技術系統準備、投資者適當性落實等工作仍未做好準備。因此,多家公司向我會主動申請撤回此類産品。我會依照《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予以終止審查。
4、問:6月29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記者提問時提到註冊制改革表示,積極穩妥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在目前新股發行放緩的情況下,註冊制推進會否同步放緩?目前進展情況如何?
答:維護資本市場穩定是中國證監會履行監管職能的應有之義,在出現市場大幅波動和異常情況時,為維護市場穩定而採取減少或暫緩新股發行的措施是必要的。應急管理中採取的一些措施具有短期性質,但市場化改革的發展方向沒有變,也不會變。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資本市場改革的重大舉措,有利於進一步夯實市場基礎,健全市場機制,穩定市場預期。註冊制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循序漸進,穩步實施。
5、問:有媒體報道,近期證監會聯絡在港中資券商的有關負責人到北京及廣州開會,請問是否屬實?
答:經核實,我會未“直接聯絡香港多家主要中資券商,要求其高層赴北京及廣州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