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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關規範行政審批

  • 發佈時間:2015-07-29 15:32:59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張道成 孫雪琴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從福州海關獲悉,為進一步深化海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方便申請人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福州海關自7月1日起正式推行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受理制度,在關區主要業務現場報關大廳設立“海關行政審批受理窗口”,統一受理申請人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變更、延續、登出等業務。

  據福州海關介紹,全國海關現有12項行政審批事項,福州海關涉及11項,以往這11項行政審批分散在各個業務點,申請人需要同時跟海關多個部門打交道。推行“一個窗口”受理制度後,申請人只需向“海關行政審批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即可,申請材料的後臺流轉和辦理均由海關內部自行承擔,真正實現“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同時,福州海關還推行行政審批辦理時限承諾、一次性告知、首問負責制、滿意度評價等機制,既方便申請人,也促進海關行政管理的集約化程度,體現了簡政放權的“雙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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