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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用地私下轉租 拆違隊長多次受賄

  • 發佈時間:2015-07-29 03:34:40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欒吟之 通訊員 文韜)工業區裏大面積亂搭建,不僅存在安全隱患,而且擠佔用地資源。近日,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濫用手中職權並受賄,導致他人搭建違法建築達兩年之久的3名工業區拆違隊長及一名中間人受到法律制裁。

  建材商租閒置地被告知無授權

  一天,閔行公安分局接到林某報案,稱被人詐騙80多萬元。原來,林某是做建材生意的,朋友朱某稱自己在工業區租下幾十畝閒置土地,可以出租用於堆建材。於是,兩人簽訂合同,林某以每畝每年2.8萬元的價格租下40畝土地,租期3年。

  沒想到,2012年春節前,工業區讓林某限期搬離。林某找朱某詢問,朱某安撫説事情已搞定,不會再有人到府找麻煩,於是林某繼續支付租金。誰知當年7月,工業區工作人員又找到林某,告知這片土地從未租賃給朱某,並建議林某報案。此時,林某前後已支付了88.2萬元租金。

  警方偵查了解到,另一名被害人李某也被朱某用同樣手法詐騙35.9萬元。2013年6月,朱某向公安機關投案並供述犯罪事實,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朱某表示不服並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拆違隊長受賄對違建不聞不問

  一個普通的私營業主,怎麼能逃過監管,從工業區虛假租地且時間長達一年多呢?朱某交代,他是通過一名中間人搞定了拆違隊隊長和兩名副隊長。由於涉嫌瀆職犯罪,公安機關將這一線索移交給閔行區檢察院。

  原來,王福林是工業區拆違隊隊長,王龍和張小弟是副隊長,三人主要職責是安排並帶領隊員每日巡邏,對已搭建或正在搭建的違章建築予以勸阻或制止。另一個關鍵人物馬才是介紹朱某與3名拆違隊長認識的中間人。而最初弄下這片土地的並不是朱某,而是韓某父子。

  2011年5月,韓某父子找到馬才,要其幫忙搞定拆違隊長,讓自己租下工業區內的土地。經馬才介紹,王福林等人一起到儲備地進行面積測量,後約定以每畝1萬元的價格將這片土地予以“出租”。作為回報,韓某父子私下給馬才1萬元感謝費,後又給王福林、王龍等8人每人10500元。

  然而,這塊土地收益並不好。韓某父子轉而以每畝每年2萬元的價格將其轉租給朱某,並介紹王福林等3人給朱某認識。朱某提出要多弄些地,並答應3人每年付25萬元好處費的要求。收了錢後,王福林等人故意不安排手下隊員巡視土地,並對亂搭違法建築及住人集裝箱不聞不問。工業區得知情況後,要求拆違隊迅速整治,但3人故意拖延整治,最終造成違法搭建、違法堆放物面積達4萬餘平方米。

  濫用職權和受賄分獲緩刑2年

  檢察官審查認為,雖然王福林等3人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他們都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代表國家行使職權,主體身份符合瀆職罪的犯罪主體。馬才在中間溝通、撮合,涉嫌介紹賄賂罪。經檢方起訴,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對王福林等3人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以介紹賄賂罪對馬才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檢察官説,近年來發生多起濫用職權受賄案,反映出某些地區拆違領域管理機制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監督制度的失靈。一方面,出於攻克拆違難題和安排就業考慮,有關部門招錄的一些工作人員文化素質偏低,對法律政策知之不多,加上忽視對其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容易産生濫用權利的狀況。另一方面,工業區整違辦授權拆違隊實施巡查、拆違等工作,並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監督,但這種監督常常是專人對拆違隊《巡查日誌》進行檢查,沒有現場抽查監督。

  檢察官建議,加強對拆違工作人員的培訓,完善和落實監督機制,防止腐敗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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