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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園林博覽會開幕在即被指搶地 相關部門已介入

  • 發佈時間:2015-07-28 13:34:09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再有兩個多月,第十屆中國國際園林博覽會(簡稱園博會)將在武漢召開。近日,有內幕人士爆料:“舉辦園博會的武漢園博園,有部分土地涉嫌未批先佔,違法使用。”

  7月8日,武漢司法部門官員也向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證實:“園博園裏有些項目,的確沒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的手續。”

  最具爭議的是,武漢園博會四大主體建築之一的“漢口裏”,是為園博會量身打造的商業服務配套項目,目前,餐飲業態與酒店業態招商已基本完成。

  官方資料顯示,“漢口裏”佔地66800平方米(約100余畝),記者採訪發現,該項目不僅多數土地疑涉違法,而且目前所佔土地的權屬人,並不是建設方。

  “言外之意就是,‘漢口裏’在別人取得産權證的地塊上搞建設。”武漢司法部門官員指出,“如果原來産權關係不變更,後面一系列手續不能辦,誰辦誰違法!”

  舉全市之力建園博園

  2013年3月29日,第十屆園博會組委會在武漢宣佈,“第十屆中國(武漢)國際園林博覽會”將於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在武漢舉辦。

  據悉,武漢園博園佔地231公頃(3400余畝),彼時,武漢市園林局局長蘇霓斌介紹説:“此次園博會最大創新就是‘變廢地為寶地’。”

  記者注意到,蘇霓斌局長之所以這麼説,是因為園博園選址,有一部分此前為1989年起就開始使用的金口垃圾場,佔地768畝,其餘部分由公園等用地構成。

  另外,園博會組委會第一次會議在2013年3月29日召開,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園博會組織實施方案和總體規劃方案草案。2013年10月份,武漢園博園敲定最終規劃。

  記者注意到,按照這個規劃,目前武漢園博園內的“楚水”和“荊山”兩大生態地標的地形整理基本完成,國際園林藝術中心、長江文明館、漢口裏、西部服務區等4大主體建築已結構封頂,正在進行內部裝修布展,預計今年8月全部完成。

  據介紹,園博會結束後,武漢園博園將作為城市公園永久保留。主體建築將變身城市婚禮中心、室內主題樂園、五星級酒店、園林會所等。

  而負責為園博會建設融資的機構為,武漢園林綠化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武漢園發公司),該公司2012年11月21日註冊成立,2013年1月18日正式掛牌運營,是一家國有獨資企業,註冊資金5億元。

  民企失地 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一武漢不願具名的官方人士透露:“園博園雖是重大項目,但在用地上,有的地方並不合法,‘漢口裏’項目更是搶了其他公司的地塊。”

  記者調查發現,“被搶地”的公司為武漢澤皓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澤皓公司)。該公司一負責人説,2004年,他們依法拿到了武漢市常碼頭1050畝林權,並取得林權證和部分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者也見到了這兩本證件的複印件。

  “那時候錢還值錢,買地花了1個多億。”澤皓公司負責人稱,但2007年以後,因公司債務等原因,這兩本證件陸續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武漢中院),以及新洲區人民法院(簡稱新洲區法院)查封,“可産權權屬沒有變更,到現在還是我公司的。”

  記者採訪獲悉,2008年11月25日,武漢市林業局還批准同意澤皓公司名下的1050畝林地不再作為林地使用。2012年,武漢市國土和規劃局等部門,批復澤皓公司在這些土地上,建設限價商品房。

  但沒想到2012年9月,澤皓公司突然接到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政府函件,公司“在園博會規劃範圍宗地約449142.64平方米(約600余畝)涉及拆遷徵地”。至此,澤皓公司建設限價商品房的計劃也宣告破滅。

  彼時,第十屆中國國際園林博覽會在武漢召開的消息,還未正式對外宣佈。

  “沒辦法,這是政府項目,我們的限價安置房只能停下來,已經投入的資金也無法收回。”澤皓公司負責人介紹,隨即他們就找有關部門協商此事,但無果。

  2013年8月,硚口區人民政府又向武漢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關於園博會中涉及澤皓公司林地有關事宜的請示》。無奈,本想通過建設限價商品房償還債務的澤皓公司,又一次加重了債務。

  就在澤皓公司為土地權益掙扎之際,2014年3月,武漢市政府相關部門就此事專門召開了一次會議。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獲得的《會議紀要》顯示:“將園區規劃用地範圍內的澤皓公司林地先行處置,由園博會指揮部出具承諾函或者由園林土地儲備分中心將相應的收儲補償資金專戶存儲並交由法院凍結,新洲區解除對園區內規劃用地範圍內澤皓公司林地的查封。”

  “將澤皓公司全部1050畝林地按照司法程式拍賣,園發公司參與競買,由新洲區法院在前述思路基礎上儘快擬定具體解決方案並報市中院。”《會議紀要》還稱。

  《會議紀要》要求:“涉及被查封的澤皓公司林地上的工程項目必須按預定工期施工建設。”

  産權地塊評估過低?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調查發現,這次會議結束後,2014年3月,新洲區法院馬上委託湖北八方森林資源評估有限公司(簡稱八方評估)對此前查封的澤皓公司産權地塊進行了評估。

  3月17日,八方評估對澤皓公司的産權地塊評估價為每畝僅31萬元。“這確實有些低了,周圍土地都是幾百萬一畝。”新洲區一紀檢官員説。

  武漢中院一熟知此事的官員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按林地進行的評估,澤皓公司1000多畝都是林地,林地肯定價格低。”

  記者注意到,雖然澤皓公司1050畝土地中,有一部分拿到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在土地用途中,的確顯示“其他林地”。可澤皓公司仍認為,評估價過低。

  另外,評估結束後,澤皓公司就開始向新洲區法院、武漢中院提出異議,但都被駁回。此後,澤皓公司又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監督及申訴後,新洲區法院才在2015年3月25日,暫停拍賣。

  武漢中院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情況。“我們調查後,認為所有程式沒有問題。”於是,2015年6月11日,新洲區法院再次委託幾家拍賣公司,對澤皓公司367.24畝地塊進行了拍賣。

  和此前《會議紀要》要求一樣,武漢園發公司以1.1億元底價競得。“當時參加競拍的只有兩家公司,另一家好像沒有叫價。”武漢市中院一法官介紹説,“在此事上,法院沒有任何違反法律的地方,目前已進入執行程式,拍賣的資金最終會給澤皓的債權人,正在為債權人做分配方案。”

  “有一個問題是,拍賣的澤皓公司的地塊,原始地塊手續並沒變更過來,從法理上講,産權還是澤皓的,園博園在裏面搞建設,是未批先建、違法的行為。”武漢市中院一法官介紹説,“就這個事,我們和園發公司溝通過,但畢竟是重點工程……”

  新洲區法院執行局一官員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園博園目前在澤皓公司地塊上的建設屬於違法行為。”同時,這位官員還説,“但我們的拍賣程式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沒任何問題。”

  武漢市園林局森林資源管理處官員也向記者證實:“目前那塊地的産權仍是澤皓公司,還沒收到變更材料。期間,只有法院諮詢過。”

  部分地塊成為旅遊休閒區

  另外,澤皓公司被拍賣的地塊,武漢園博園“漢口裏”建設佔用了一部分,其餘部分被用作道路等地面設施建設。

  那麼,“漢口裏”項目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建的?7月8日,武漢園發公司工作人員在電話中透露:“開工建設一年多了。”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從可查詢到的資料裏發現,“漢口裏”最早開工跡象為,2013年3月,該項目樁基工程被某公司中標。

  記者在現場走訪了十余位施工人員,得到的答覆都是“開工一年多”。按照這個時間節點推算,“漢口裏”違法佔用澤皓公司地塊時,該地塊還未正式進入司法拍賣程式。

  2014年底,就在澤皓公司向新洲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期間,武漢園博園已經開始召開“漢口裏”的項目推介會。

  據觀察,“漢口裏”項目位於園博園東入口,園博會期間,其將作為園區東入口服務區,承擔遊客遊園吃、住、遊、購、娛等旅遊功能。園博會結束後,將依託地鐵7號線和三環線,逐步承接漢口生態休閒區的功能。

  武漢園發公司人士介紹説,“漢口裏”重點發展武漢的老字號商鋪、傳統食品、街居小作坊、民間工藝品等。

  武漢市商務局對涉嫌違法佔地的“漢口裏”更是誇讚有加,“助力武漢非遺産業發展,對振興武漢老字號,武漢非遺市場化運作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另外,雖然武漢司法部門人士均稱,“漢口裏”有違法佔地之嫌,但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以及武漢城鄉建設委員會,卻未就此對記者作出回應。

  今年2月22日,武漢市的主要領導還到園博園進行調研。隨後的會議上,武漢市政府重點辦、督察室、市城建委,市財政、國土規劃、園林和林業局,以及園發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每人平均有參加。當時,新洲區法院才駁回澤皓公司的執行異議不久。

  7月8日,記者向武漢園發公司董事長吳濤提出了採訪請求,未獲回應。武漢園博園指揮部人員稱:“園博園整體來説是經過省政府報備的,但‘漢口裏’的情況還得了解一下。”

  “我有債務我不能逃避,拍賣我也尊重,但我的産權都沒有變更,就在裏面搞建設,是不是不遵守法律規定?符不符合法治精神?”澤皓公司負責人透露,下一步,他準備起訴武漢園發公司。

  律師:

  帶有行政性質的民事侵權

  與爭訟雙方均無利害關係的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駱綱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明確了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且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准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准文件;佔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駱綱説。

  駱綱稱:“地方政府和規劃部門在未完成規劃、審批、徵用等所有法定程式前,園博園公司作為地方政府的企業代表,在他人土地上進行工程項目建設,是一種帶有行政性質的民事侵權行為。”

  “基於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土地侵權相較其他侵權行為,恢復原狀難度更大,損失代價也更高。土地合法使用權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進行維權。但實踐中,基於這種政府關聯企業的侵權,是難以得到有效救濟的。”駱綱直言道。

  同時駱綱認為,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林地屬於農用地,是嚴格區別於建設用地的,其用途和使用價值差別很大,在評估時應以現行規劃的性質用途作為基礎。

  “2007年武漢市林業局明確批復:……苗圃遷出該片土地後,該土地不作林地使用……土地性質和用途就已實際發生變更,否則,國土規劃部門在2008年是不可能同意澤皓公司建設限價商品房的,僅僅是此時土地證沒有相應地進行性質用途的變更登記。”駱綱還説。

  駱綱稱:“土地評估機構仍然將其以林用地為基礎評估所得的結論價格,不僅背離了市場基礎、評估作價的基本原則,還損害了市場交易的公平和誠信,不應作為司法機關拍賣的基礎。同時,拍賣公告中表明拍賣土地用途為園博園用地,則除了唯一買受人園博園公司外,是不可能産生其他買受人的。”

  聲明:該文係轉載而非本網原創,目的在於傳遞資訊,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請網友自行斟酌。所轉載稿件出處請註明轉載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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