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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全面推廣匯總徵稅新模式

  • 發佈時間:2015-07-27 20:02: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海關全面推廣匯總徵稅新模式

  自今年7月27日起,海關全面推行匯總徵稅改革,在有效監管前提下變“逐票審核、先稅後放”的傳統模式為“先放後稅,匯總繳稅”的稅收徵管新模式。

  這是記者在此間海關總署舉行的新聞吹風會上了解到的資訊。

  據海關總署關稅司副司長高瑞峰介紹,匯總徵稅新模式下,海關對符合條件的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進口貨物應納稅款實施匯總計徵,即企業無需再向海關逐票申報納稅再提取貨物,而是可以在提供稅款擔保後先行提取貨物,事後在規定的納稅週期內匯總繳付稅款。

  從前期試點情況看,此項改革成效明顯。例如,瀋陽海關轄區內的一家合資企業,每週有多批貨物申報進口。在傳統徵管模式下,每票進口貨物均需在規定時間內逐票納稅後提取,企業每週需預測下周的待繳稅款並安排資金週轉。匯總徵稅試點後,該企業在海關協助下按月結算應繳稅款並集中支付,既簡化了納稅作業,又提高了通關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率,降低了運營成本。

  據了解,這項改革在全國推開後,企業可向註冊地直屬海關的關稅職能部門申請開展匯總徵稅業務,申請企業條件包括:應為一般認證及其以上的企業;必須開通海關稅費電子支付;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納稅次數不低於4次;向海關的申報符合規範要求,遵守海關稅收徵管法律法規,納稅及時等。同時,匯總徵稅必須以稅款擔保為前提,擔保形式包括保證金和保函。

  此外,企業存在欠稅風險的,海關可以凍結企業的匯總徵稅總擔保賬戶,暫停匯總徵稅。企業發生超期未繳稅情事的,海關實行違規登記,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兩次以上超期納稅或存在稅收風險的,海關將取消其匯總徵稅資格。

  匯總徵稅改革是在新出臺的《海關擔保事務條例》規定的總擔保框架下設計出來的,于2013年10月起試點,至2015年6月,參與試點海關28個,企業81家,匯總徵稅150億元,涉及報關單6.4萬票。(記者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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