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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前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

  • 發佈時間:2015-07-25 06:27:5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7月24日訊 記者吳佳佳報道: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在今天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説,國務院日前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根據目標,2015年底前實現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覆蓋,同時確保今年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今後還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

  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自2012年以來,各地按照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相繼啟動了大病保險的試點工作。梁萬年介紹説,截至今年4月底,全國31個省份均已開展相關的試點工作,其中16個省份全面推開,分別有287個和255個地級以上城市開展了城鎮居民和新農合的大病保險工作,覆蓋人口約7億,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基礎上又提高了10到15個百分點,有效緩解了群眾因大病致貧和返貧的問題。

  梁萬年解釋説,大病保險主要是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國際上有一個通用概念,叫“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以這個家庭的總收入減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為分母,分子是這個家庭一個年度內累計的醫療支出,其比值如果大於或等於40%,就意味著這個家庭發生了災難性的醫療支出,即“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在回答“50%這一報銷標準如何確定”時,梁萬年介紹説,如果報銷比例過低,可能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導致發生家庭災難性支出的可能性加大。此外,“大病”是按照費用來界定的,這次明確要求,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準,當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我們就認為達到了“大病”標準。“今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基本醫保籌資水準的提高,報銷比例也會逐步提高。”梁萬年説。

  “大病保險在前幾年的試點運作中,也逐漸暴露出一些急需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由於各地試點進展不平衡,部分群眾大病醫療費用的負擔仍然較重。”梁萬年説,為解決試點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家還要求,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則上由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等緊密銜接,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後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由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等給予幫助,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防範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情出現,顯著提升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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