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羅計劃: 科技計劃組織的典範
- 發佈時間:2015-07-24 03:32:15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阿波羅計劃是美國政府組織開展的一項重大航太科技計劃。該計劃歷時約11年,耗資約255億美元,先後把12人送上月球並安全返回地面。它不僅實現了美國趕超蘇聯的政治目的,其科研成果還帶動了20世紀60、70年代美國和全世界的高新技術發展。據統計,在阿波羅計劃上投入的每1美元平均帶來了5美元左右的效益。
阿波羅計劃的成功不僅在於其科技成就。在工程高峰時期,參加工程的有2萬家企業、200多所大學和80多個科研機構,總人數超過30萬人。除位於航空航太局(NASA)總部的阿波羅計劃辦公室外,參與方還包括3個NASA載人航太中心,7個其他政府實驗室和測試中心,13個主合同商,以及4000多個子合同商和賣主。如何管理如此人員眾多、參與機構龐雜的科技大工程,是當今科技管理值得借鑒的經驗。
阿波羅計劃的總管部門是美國NASA。為了保障有效的組織管理,阿波羅計劃按照專業分工組建了一系列研究機構和一些管理部門,從而自上至下構建了包括機構政策級(0級)、計劃辦公室(1級)、載人航太中心(MSF)(2級)、産業合同商(3級)等組成的四級組織管理體系,用於計劃內的組織協調,其管理也是建立在這種四級結構基礎之上(如下圖)。阿波羅計劃在NASA總部、載人航太中心及合同商等機構均建立了專門的計劃辦公室。這些計劃辦公室通過專門的矩陣型組織構成的計劃通道相互聯繫。例如,NASA總部主要負責制訂跨政府、跨機構的政策與法規;野外中心的阿波羅計劃經理必須滿足阿波羅計劃主管的要求,合同商的項目辦公室則必須服務於企業管理和NASA野外中心阿波羅計劃辦公室兩個上級。這種矩陣結構也延伸至計劃控制、系統工程、測度、可靠性與品質、飛行任務等五個分辦公室。
機構政策級(0級)中的頂層為首席行政官辦公室、計劃辦公室和功能辦公室。該級機構主要負責計劃總體目標的政策制訂,包括資源配置和跨機構管理。首席行政官辦公室負責制訂計劃總體政策和目標,批准任務日程計劃,資助需求和重大採購行動,並確保與功能性管理政策的一致性。計劃的目標、政策和管理體系由載人航太副行政官、阿波羅計劃主管及其他高級官員提出建議,經首席行政官審查後批准。
首席行政官辦公室的載人航太副行政官是對載人航太計劃及最相關的制度單元進行總體管理的執行機構。載人航太副行政官直接向首席行政官報告,負責向阿波羅計劃主管發佈有關阿波羅計劃日常管理方方面面的命令,並授權批准計劃編制和日程安排、預算與成本控制、系統工程、設計、開發、測試和績效評估等,以確保計劃目標的實現。為支援阿波羅計劃,載人航太副行政官還負責向其他NASA總部計劃副行政官及國防部相關部門提出需求。載人航太辦公室和跨機構功能辦公室的員工輔助載人航太副總行政官。另外,載人航太管理理事會、科學與技術顧問委員會和載人航太實驗委員會和阿波羅行政組也均為其提供幫助。其他為阿波羅計劃提供技術支援的總部辦公室還包括:空間科學與應用辦公室(OSSA)、先進研究與技術辦公室(OART)和跟蹤數據採集辦公室(OTDA)。
處於1級的阿波羅計劃辦公室負責工程的整體控制,包括測試、運作、品質責任控制等方面。處於2級和3級的載人航太中心和産業合同商則負責與項目實施相關的具體任務。在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NASA載人航太副行政官向負責載人航太的阿波羅計劃辦公室副主管以及其他機構和項目的負責人分發年度預算編制以及項目執行計劃(POP)指南和相關的説明。根據這些指南和説明,負責載人航太的阿波羅計劃辦公室副主管在與其他項目負責人協調後,向三個載人航太中心發佈相關的要求和指南。之後,三個載人航太中心根據要求編寫預算。
在經費分配給各個載人航太中心後,載人航太中心根據自身的使命和承擔的任務可以選擇將一些項目或工程分包給産業合同商(3級)來進行研發和建設。載人航太中心和産業合同商往往採用(科研)合同的形式來保證分包項目或工程的順利實施。除一些研究型項目外,産業合同商還主要負責阿波羅登月工程所需的設施建設和裝備開發。
除計劃組織管理體系內的組織協調外,阿波羅計劃還建立了與美國國防部(DOD),聯邦航空管理局(FAA)間的跨機構協調機制。其中,國防部通過共同參與協調委員會和政策理事會,雙向人員交流,以及對特定NASA合同進行管理為阿波羅計劃提供支援。阿波羅計劃還與FAA間就管理經驗與技術保持交流。雙方的討論包括基本組織機制、計劃編制和控制。通過這種方式,許多基本技術通過合同商與一些政府組織交涉後即可採用,這樣可以節約經費和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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