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煤礦礦長“黑名單”發佈 可增強負責人安全意識
- 發佈時間:2015-07-23 13:4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 安全生産是煤礦企業永恒的主題,不僅關係到煤礦生産的持續穩定發展,更重要的是關係到礦工的生命安全。對於煤礦的安全生産,國家一直高度重視,嚴格管理。昨天,又有一項關於煤炭安全的“大招”放出。
根據《安全生産法》等法規和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首次發佈煤礦礦長“黑名單”,張光偉、陳勝華等13人終身不得擔任煤炭行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這13人都是去年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煤礦的礦長或者是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的領導,而且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人説,“這次公佈煤礦礦長‘黑名單’,旨在嚴格執行安全生産法,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厲追究相關責任。”
數據顯示,我國煤礦已經取得連續27個月沒有發生特別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歷史最好記錄,今年上半年,煤礦事故起數和遇難人數同比分別下降29% 和30%。幾年來嚴格管理取得成效,但安全生産這根弦松不得,這次張榜黑名單追責到人,就是要懲前毖後,把煤礦生産安全的“螺絲釘”擰得再緊些。
中國能源網首席資訊官韓曉平認為,近來煤炭價格下降,煤礦企業利潤減少,企業往往會壓縮各種生産成本,這個黑名單的公佈給企業提了個醒,事關煤礦安全的成本不能壓縮。
韓曉平:《安全生産法》加大了對安全生産事故的追究力度,表明一定要追究到當事人,主要的領導要負有責任,並且規定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這個領導終身都不能再擔任這樣一個企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而且在2010年7月,國務院也公佈了一個叫《關於加強企業安全生産的工作》的通知,其同樣要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些企業負責人終身不得繼續擔任礦長這樣的職務,所以這也是根據現在法制社會的要求去落實相關的法律和規定,對一些領導進行威懾。由於最近煤炭價格持續下滑,由於資金有限,很多企業在安全方面投入不足,但是仍要確保煤炭安全方面的投入,絕不能減少。
韓曉平分析,加強煤礦生産安全,除了思想上重視以外,還要加強機械化開採,減少下井的工作人數,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來保證礦工安全。
韓曉平:一方面是加強責任監管的機制,要一直落實到人,防止一些企業領導由於企業利潤的降低減少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關鍵還是要靠技術的進步。現在國外很多礦點的人都非常少,甚至沒有人。我們下一步也要通過機械化、器械化和智慧化的技術手段,減少礦井裏的工人數量,特別是通過資訊化的技術去防範井下的事故,更好的保證礦工的安全。
張榜黑名單追責到人,能不能進一步增強煤礦領導安全生産意識? 《中國青年報》經濟部副主任潘圓對此進行了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這次國家安監總局張榜黑名單追責到人,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煤礦領導終身不得擔任煤炭行業礦長、董事長、總經理職務。這一舉措能不能進一步增強煤礦領導安全生産意識?
潘圓:這個舉措肯定是能夠增強安全意識的,但是我們也不要誇大其作用,實際上國務院2010年的通知裏就有這個舉措,去年底對於安全法的修改實際上只是強化了這個舉措。安監總局的這項舉措,包括公佈的黑名單,實際上就是落實這個精神。名單裏的人很多都已經進入了刑事處罰的階段,都被移送至司法機關。對重大事故責任人的這種懲戒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意義肯定是非常大的。從行業規範的角度上來説,這種黑名單制度目的就是避免安全事故或者是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要求負責人強化安全意識。儘管這項制度很有意義,但是只有督促它的落實才能使其真正的發揮作用。
經濟之聲:安全生産是煤礦企業永恒的主題,是實現企業可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條件,搞好煤礦安全生産過去也是煤礦管理的頭等大事,但煤礦部分領導沒有處理好安全與煤礦生産建設的關係,造成一些慘痛的事故,建立黑名單後怎樣把措施落到實處,防止這些人在被處理後又被變相啟用?
潘圓:一定要強化這些行業負責人的安全意識,讓他了解到如果出現了重大生産安全事故,你可能就無法再異地就職了。另外,如果這樣的事故涉及到你的部下,你一定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的規章制度。此外,這項“黑名單”制度的作用要取決於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的,比如在相關的信用體系中,各個行業之間是否有一個聯網。例如,重大事故的主要負責人不能繼續在原行業擔任領導,這是否意味著他就失去了今後在這個行業的從業資格?這實際上都是這個職業體系建設中應該包含的內容。在其他單位,這種安全責任事故的相關責任人或曾經引發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的嫌疑人能否被雇傭?通過信用體系的聯網,其他單位的負責人就能及時了解到相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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