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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打擊“拒執罪” 壓縮“老賴”生存空間

  • 發佈時間:2015-07-22 05:45:4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7月21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追訴程式、適用條件,壓縮“老賴”生存空間。

  其中,《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法律,規定對申請執行人為弱勢群體的涉民生執行案件,如申請執行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構成犯罪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明確將信用懲戒的範圍拓寬至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應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同時,此次修改增加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內容與力度:一方面增加對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另一方面,加大對單位被執行人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限制力度,單位被執行人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明確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四類責任人員實施高消費及有關消費行為。

  據通報,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國法院判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共計807案8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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