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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懼罰款怎麼辦?

  • 發佈時間:2015-07-22 02:31:1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監管部門如果不給企業以遠超其故意違法收益的懲罰,就是在縱容和鼓勵他們繼續違法。

  據報道,攜程網推薦的峨眉山“金牌酒店”,原來是一家沒有資質的“黑店”。離奇的是,在接到遊客投訴並被旅遊局處罰後,攜程網仍以前五位的黃金位置推介這家梵米林酒店。直到21日有媒體曝光此事後,才予以下線。

  當地旅遊局此前對攜程網的處罰金額是1萬元,這點錢,與其説是懲戒,不如説是一種變相鼓勵。違法的成本太低,所以選擇繼續違法,這符合創收的經濟理性。但頗能反映攜程功利性考量的是,他們似乎更害怕媒體曝光,媒體曝光後,現在攜程網上已經找不到這家“黑店”。

  進入網際網路時代,中國的很多企業仍是有原罪的,譬如最近崛起的部分電商涉嫌日常性“知假賣假”,早已是業內公開的秘密。去年夏天,一些電商平臺被爆銷售的部分所謂海外世界名牌服裝、箱包皮具、珠寶、化粧品、眼鏡等,其實都是國內高倣品。這個消息熱鬧了一段時間,但又有哪個部門對此進行嚴厲懲處了?

  如果存在制度性售假行為,就不只是賠償了,還涉嫌刑事犯罪,相關責任人要判刑的。但是之前各種偽劣企業做大後,還延續著欺詐的路徑依賴。

  政府監管部門,如果不給企業以遠超其故意違法收益的懲罰,就是在縱容和鼓勵他們繼續違法。比如發生在1970年代的美國福特平托車事件,因福特出於節省成本考慮,在油箱設計上偷工減料,導致事故頻發,被車禍傷殘者告上法庭。最終法庭判決福特賠償原告250萬美元,此外還處以35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款。法庭做此鉅額罰款的理由是,福特的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有重大過失,只有懲罰性賠償,才能産生警示作用,並抑制其他企業的效倣行為。

  可以設想一下,如果福特企業偷工減料的行為,只被處以幾萬元的罰款,警示和嚇阻其他企業的作用還能否實現?消費者的權益,還能否得到有效維護?兩相比較,如果嚴格按照規範,現在很多國産車的品質,怕也要被處以鉅額懲罰性賠款吧?但事實並非如此,這説明當下中國的企業比1970年代的美國處於更為野蠻生長的階段。這是創業者的福音,卻是消費者的不幸。

  接下來,我們或許仍要弱弱地一問:對攜程這種故意的欺詐行為,主管部門要怎麼處理?時間再往前推,那些電商售假事件已經一年,既往的消費者都獲得了什麼賠償?相關的責任人,又都受到了什麼樣的處罰?

  如果相關部門就這樣一直做“鴕鳥”,如果後世為這個更多靠媒體輿論監督企業欺詐的時代命名,它或許該叫“野生時代”——一個缺乏有效監管的無序野蠻生長時代。

  □韓福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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