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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跳單”風險不小 投資者繞開仲介買房被騙

  • 發佈時間:2015-07-21 08:08: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林琳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交易流程涉及的環節很多

  廣州日報訊(記者林琳) 廣州二手市場交投火爆,買賣雙方與仲介機構的關係複雜,潛藏的問題也漸漸露出水面。

  案例:繞開仲介買房被騙

  孫先生最近在天河一個小區看樓,但並不是通過仲介介紹的,而是通過小區的保安人員諮詢放盤情況,然後看樓、與業主接洽。這種方式是他投資房地産多年來慣用的方法,原因是通過仲介買賣需要繳納仲介費,而給小區保安的只要一些“好處費”,後者比前者高很多,另外保安比仲介更清楚小區的業主放盤情況。

  黃先生曾通過仲介在海珠區找房,一段時間後看中了一套位於新港西板塊的房子,不過精打細算的黃先生一心想省下仲介費,於是看房後選擇“跳單”,自行找業主成交。在與業主談妥價格簽下購房協議後,他出於信任給了近五成的首付,金額過百萬元。然而,很快他就發現業主所賣的房産竟然是被查封的資産,想索回資金,業主卻不願意退回首付,他無奈之下只好選擇打官司,追討損失。

  近日,還有媒體報道,買家通過某仲介公司看中位於天河區的某套物業,與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定金30000元,並與該仲介公司簽訂《仲介服務合同》,約定仲介服務費為50000元。後買家取消成交,賠償定金30000元給業主後,卻被仲介告知需支付仲介費。在報道中,廣州市房地産仲介協會表示,仲介公司已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因此有權依照《仲介服務合同》的約定向買家收取仲介服務費。

  現象:買賣雙方因樓市交易翻臉

  “買賣雙方跟仲介的關係很複雜,對後者又愛又恨。買家既希望他們能為自己好好服務,找到筍盤、談好價格,又懷疑他們在期間‘抽水’,或者有其他小動作。”孫先生坦言,這是自己每次交易都繞開仲介的原因,但他一般在找到適合的物業後,會找到熟悉的仲介人員幫自己辦理過戶事宜,花費大概只需要幾千元,比給仲介費“划算”多了。

  然而,也有一些沒有經驗的買家選擇“跳單”與業主進行私下交易,結果因此蒙受損失,“錢房兩空”。

  搜房網二手電商大區總監江奇霖認為,房産買賣涉及的金額巨大,買賣雙方私下交易風險很大。除了“跳單”之外,他還遇到另外一種情況,買賣雙方是朋友,私下進行交易後由於金錢鬧翻,最終只好找到仲介做中間人調解。比如,一業主由於欠下買家200萬元,只好變賣一套位於珠江帝景苑的資産抵債,業主收到首付款後利用款項週轉生意,其後發現市場價400多萬元的房産以300萬元變賣吃了大虧,於是希望撕毀合約。不過經過調解後,房産最終以405萬元的合理價格轉售。

  建議:買家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

  業內人士認為,二手房交易流程涉及的環節很多,很多買家和賣家都不是專業人士,往往無法預估風險:“第一個風險是房産的稅費計算不清晰,可能會使買家在交易後期才驚覺超出預算,第二個風險是一些買家可能輕信業主,在交易過程前期就給了超過合理上限的定金或是首付給業主,一旦交易流程中發生意外如資料不齊全無法過戶、業主房産有問題,買家也可能無法索回前期投入的資金,第三個是交樓時産生的風險,例如原租客不搬走,或是房産被查封,買家沒有專業知識,可能都無法處理這些突發性狀況。”

  業內人士認為,二手房交易最好找專業人士進行跟蹤和把控,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買賣雙方遇到的風險。

  不過,對於仲介行或具體仲介人士有疑問的買家,最好要從多個渠道打聽清楚情況,了解存在的風險,並且清楚了解二手房地産買賣和二手房地産仲介的相關法律法規,避免被某些不規範的仲介行或個人所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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