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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實現“有法可依” P2P告別“無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7-18 15:3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7月18日電 (記者 彭大偉 魏晞)蓬勃發展數年後,中國的網際網路金融首次實現了“有法可依”。

  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當中包含了二十項涉及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與監管方方面面的具體意見。

  “首次在這一領域實現了有法可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18日向中新社記者表示,由於填補了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空白,並由十部委聯合發佈,可以認為此次發佈的指導意見相當於使中國網際網路金融有了“基本法”。

  指導意見開宗明義地為“網際網路金融”下定義:網際網路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網際網路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和資訊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資訊仲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品質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範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為何選擇此時出臺指導意見?上述負責人表示,近幾年,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

  其中,P2P網路借貸(個體網路借貸)成為風險聚集的“風暴眼”。據網貸之家研究院統計,今年6月出現問題P2P平臺達125家,創歷史新高。其中“跑路”和提現困難成為平臺出問題最主要的原因。

  中國信用評級機構大公7月16日公佈的P2P平臺黑名單公告中,更是將1316家P2P平臺納入“黑名單”,另有307家被納入“預警平臺”。

  為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指導意見明確,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指導意見此時出臺,非常及時、有效。做P2P必須有一個門檻,不能讓劣幣驅逐良幣。”楊東指出,意見的出臺改變了此前“無法可依”、較為混亂的現象,“因此指導意見將重構市場秩序,更好地規範行業發展,更有利於老百姓的利益”。

  指導意見中,對於規範金融市場秩序,亦特別提出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都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健全資訊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等要求。

  “要求一定要選擇符合要求的金融機構作為資金託管,這一點是非常嚴格的。”擁有國家開發銀行和江蘇省背景的P2P“國家隊”開鑫貸副總經理、江蘇省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秘書長周治瀚對記者表示,指導意見對於網路借貸平臺運作的規範性做出了更高要求,“以前很多網路借貸平臺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資金託管的,新規出來可能對他們造成一定影響”。

  楊東注意到,《指導意見》還提出“積極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臺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他表示,未來網際網路金融立法,亦勢必需要與正在進行中的《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修訂,以及網路安全電子商務等立法相聯動。

  “此次《指導意見》是由十個部委聯合發佈,應該説在金融監管歷史上是極為少見的,這更加説明瞭網際網路金融創新是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楊東指出,正因為網際網路金融涉及的方面極為廣泛,因此需要多部門統合監管,今後也勢必需要統合立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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