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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支援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發佈

  • 發佈時間:2015-07-17 15:52:56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日前,財政部、教育部聯合發佈《中央財政支援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中央財政支援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擴大學前教育資源,提高幼兒資助水準。《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總量控制,突出重點,省級統籌,規範透明”原則,支援範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份”),重點支援中西部和東部困難省份,並向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傾斜。

  《辦法》規定,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分為兩類,即“擴大資源”類項目資金和“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其中,“擴大資源”類項目資金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統籌用於以下幾方面支出:支援在農村和城鄉結合部新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支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支援企業事業單位、城市街道、農村集體舉辦的幼兒園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支援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學前教育;支援在偏遠農村地區實施學前教育巡迴支教試點。“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用於資助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嚴禁用於償還債務和平衡預算。

  在資金分配與撥付環節,財政部和教育部根據資金總量和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工作需要,分別確定了上述兩類項目資金的規模。“擴大資源”類項目資金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根據學前教育基本情況和財力狀況分別確定中西部和東部地區資金規模後,按因素法分配到各省份,由各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擴大資源”類項目資金分配因素包括基礎與績效因素、投入與努力因素和改革與管理因素三類。“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按因素法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時,先按中西部省份和東部省份分別確定分配資金規模,再分別按在園幼兒規模、資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財政幼兒資助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進行分配。

  據了解,兩部門將於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達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學前教育發展資金預算指標;每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90日內,正式核定全年學前教育發展資金預算,並下達剩餘部分,同時抄送財政部駐各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接到中央財政學前教育發展資金預算(含提前通知預算指標)後,應當在30日內按預算級次分解下達,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和使用要求,並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應當在收到上級預算文件後的30日內,將資金分配落實到具體項目或者幼兒園,資金分配結果應當同時錄入學前教育相關管理資訊系統

  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15日前,向財政部和教育部報送當年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申報材料,主要內容包括:上年度學前教育“擴大資源”類和“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工作總結及當年工作計劃以及上年度省級財政對學前教育各項投入的預算文件等。

  此外,《辦法》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撥付學前教育發展資金,要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確保專款專用。項目實施完成後,若有結余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兩部門將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要明確職責,分級管理,加強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項目品質,並做好資訊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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