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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親不如近鄰莫失法理人情

  • 發佈時間:2015-07-17 03:34:33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中國有句俗話:“遠親不如近鄰”,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鄰里之間往往為了雞毛蒜皮一點小事,就糾紛不斷,甚至大動干戈,這不僅失了人情,也違背了法律規定的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正義的相鄰關係原則。

  我的地盤我做主鄰居屋旁挖深溝

  【案例】安徽省碭山縣周寨鎮村民李泉與李振本是同族爺們,李泉該叫李振叔叔。雙方住宅僅隔一條小路,李泉居前,李振居後。今年春季,李振購買一輛農用五輪車搞木材販運,因門前留的路窄,農用車很難開進家中。這時他想到門前是侄子李泉家的空地,便想讓侄子讓出一部分地。當他與李泉商量此事,沒想到被李泉以空地要壘羊圈為由拒絕。李振一氣之下,在李泉住房西邊挖了一條長12米、深1.6米的深溝想逼李泉“就範”。村幹部前去阻止,李振卻振振有詞地説:“我在我地裏挖溝犯哪門子法?”無奈,李泉申請周寨司法所處理。

  【點評】這是農村時常發生的帶有報復性處理鄰里關係的方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相鄰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水池、地窖等或者種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分別情況,責令其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據此,司法所責令李振將溝填平。李振自知理虧,當天夜裏就將溝填平。為了徹底化解雙方矛盾,調解員又跟李泉做工作,建議他採取以地換地的方式,將門前的空地讓出一部分,便於李振的農用車進出。於是,雙方達成了“李泉讓出屋後1米寬土地歸李振,李振讓出屋西0.4米寬土地歸李泉”的調解協議。

  只顧自家享清涼哪管空調擾他人

  【案例】王寧和吳壯都是周寨社區的居民,雙方住房相鄰。今年7月初,因天氣炎熱,王寧便打開窗戶想透透風,沒想到一股熱氣撲面而來,探頭一看,發現離他窗戶不足1米的鄰居吳壯家的墻上新安裝的空調外機正工作著,熱浪逼人。這還不算,到了晚上,空調外機的噪音更讓王寧無法休息。王寧找吳壯交涉,還請了社區幹部調解,但吳壯就是不同意拆掉重裝,王寧只好申請周寨司法所調解。

  【點評】司法所實地調查後發現,吳壯的空調外機雖然沒有正對著王寧的窗戶,但兩家的住房緊挨著垂直而建,空調外機正裝在兩建築物的直角處,散發的熱氣很容易進入王寧家窗戶,並且噪音也很大。根據國家《房間空氣調節器安裝規範》規定,空調器的室外機組應盡可能地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和綠色植物,與相鄰方門窗不得小于下述值:空調器額定值製冷量不大於4.5KW的為3米,大於4.5KW的為4米。因此,吳壯安裝空調外機的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且對王寧的日常生活産生了影響,其行為已構成侵權。經釋法明理,吳壯終於同意將空調外機移裝他處,雙方握手言和。

  梨窖倒塌不填平致損房屋要擔責

  【案例】王前與王亮兩家住宅相鄰,王前的兩間配房與王亮的地下梨窖相距只有0.7米。2013年7月,因雨水較大,王亮的梨窖倒塌,但王亮沒有對倒塌的梨窖填平,也沒有採取其他加固措施。2014年初,王前發現自家的配房墻體及室內混凝土地坪出現裂痕,並逐漸加大。王前認為自家的房屋損壞是王亮梨窖倒塌造成的,但王亮不認可,雙方由此發生糾紛。經村調委會多次調解無效,王前將王亮告上法庭,要求王亮填平梨窖、賠償損失,而王亮則辯稱,其梨窖建設在前,王前的房屋建設在後,王前的房屋損壞是其建房時,對兩建築物相互之間的影響及發生的安全風險認識不足造成的,因此自己不應當承擔責任。

  【點評】法院經審理認為,王亮的抗辯理由不無道理;但王亮梨窖倒塌對王前房屋影響是客觀存在的,如不填平將會繼續危及王前的房屋,因此王前要求其排除妨礙、填平梨窖塌陷坑,依法應予支援。同時,王亮家的梨窖倒塌後,一直未採取相應措施,導致王前家房屋損害擴大,王亮對此應負一定的責任。最後,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定:王亮填平並夯實梨窖塌陷坑,賠償王前房屋受損後擴大的部分損失800元。從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得到警示:在建房時要充分考慮與鄰居建築物之間的影響;在發生的安全隱患後,造成安全隱患的一方,有義務及時消除危險,只有這樣鄰里之間,才能減少糾紛,和睦相處。

  安徽省碭山縣周寨司法所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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