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外國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7-15 10:05:00 來源:商務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巴西無獨立的外資國家安全審查程式,也無相關法律法規及條款。
外國投資進入巴西前,需通過巴西中央銀行資訊系統(SISBACEN)進行網上登記備案(RDE),以便央行管理資金流動。該項資金應由接受投資方(企業)、投資方或投資方代表自行登記,巴西央行不會對登記在案的外國投資進行預先評估及審核。
外國投資可以自由進入巴西市場,巴西政府也不會予以干涉。除某些領域外,巴西政府對外國投資的參與方式和金額無任何限制。
巴西禁止外國投資的領域有:核能領域、衛生領域、郵政和電報領域以及航太領域。但自2015年1月19日起,根據第13.097號條款規定:外資或外國企業可以直接或間接參與衛生領域的如下活動:(1)來自聯合國下設國際機構、技術合作機構的捐贈;(2)法人建設、運營和發展醫院項目,包括慈善醫院、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綜合性診所和專科診所以及參與計劃生育的研究(3)為無醫保的企業員工或個人提供非營利性質的醫療服務(4)其他特殊情況。
其他存在限制或需要預先批准的外國投資領域有:
1. 根據巴西法律規定,綠地投資若出現以下幾種情況需預先獲得巴西國會批准後方可進行:(1)聯合體中,外資份額高於本地份額;(2)外籍人員或外資法人代表在巴購買土地。
2. 作為上述內容的補充,若綠地投資企業擬購位於巴西邊境地帶土地,涉及國家安全問題,需通過巴西國家安全委員會批准。
3. 公共航空服務領域,若外國投資者希參與巴西常規航線的運營,需預先獲取巴西航空主管部門的批准後,方可與巴西本地企業組成聯合體,但外資成分不能超過20%。
4. 巴西報紙、雜誌等出版社以及廣播電視臺領域,外國投資的比重不能超過30%。
5. 外資進入巴西金融機構需視情況而定,若切合巴西政府當時的利益則可放寬準入條件。
6. 外資控股的巴西企業可申請並獲批從事礦業活動。
7. 漁業領域,外國企業需與巴西本地企業組成聯合體,並且僅允許在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內作業。
上述涉及的外國投資領域,需通過主管部門批准後實行。若未獲得批准,投資者可向主管部門申請復議。
(駐巴西使館經商處 李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