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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裝軟體是否侵犯手機用戶知情權

  • 發佈時間:2015-07-15 06:16:4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手機預裝軟體問題再次引發關注。今年6月,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決定將“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問題列入公益訴訟可行領域。7月,上海市消保委將手機廠商三星和歐珀告上法庭,稱其存在手機預裝應用軟體安裝情況不告知、無法卸載等損害消費者權益問題。

  來自市場研究機構DCCI網際網路數據中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預裝軟體在安卓手機中出現的比例較高,平均每部安卓手機被安裝8.2個非必需預裝軟體。從運營商渠道購置的手機被安裝數量更高達9.7個,平均佔存儲空間可達200MB以上。預裝軟體已成為安卓手機用戶不得不面對的普遍問題。

  必要性難以界定

  “食之無味,棄之不能。”廣州公司職員常宣軒這樣形容手機預裝軟體,“買回來的新手機一打開就裝滿了各種陌生的應用,或者和我平時使用習慣不同的軟體。留著吧用不到還佔記憶體,刪又刪不掉,特別煩人。”

  但並非所有人都對預裝軟體“頭疼”。石磊是武漢市一家電腦公司的程式員,他告訴記者,今年春節的時候給父母都換了智慧手機,“他們本來就沒用過觸屏手機,手機上有些常用軟體挺好的,我就讓他們可以都試試玩玩。”

  常宣軒和石磊的意見分歧,背後是關於手機預裝軟體合理與否的核心“問題”:必要性如何判斷。在飛象網總裁項立剛看來,預裝是一種服務,並不能一棍子打死。“比如基本應用,電話簿、短信、聯繫人、照相、應用商店等最基本的應用,或者第三方支付、電量管理、安全應用這些與系統核心功能相關的軟體,如果完全不能預裝,只會大大增加使用成本,讓‘小白’用戶摸不著頭腦。”而360安全專家萬仁國則表示,如果允許用戶隨意卸載所有應用,很有可能造成手機系統無法正常運作,“關鍵是要根據應用的必要性設定用戶的許可權。”

  不過,手機廠商和運營商對預裝軟體的“執念”並不完全是為了用戶的便利。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預裝軟體是手機廠商和運營商一條重要的盈利途徑。“用戶數對移動互聯網服務商意味著流量,對遊戲則直接意味著收入。從目前來看,一般一款應用被安裝進手機,開發商都會向廠商支付幾毛錢到幾塊錢不等的費用,遊戲在獲得收入後,還會和手機廠商進行一定比例的分成,因此很多廠商會將一些應用設置為不可卸載。用戶如果真的想刪除這些軟體,只能刷機,但多數廠商又規定,手機刷機後就不再享受保修。”

  法律監管存在空白

  2014年7月,深圳市民姚女士曾因蘋果手機預裝的指南針、地圖、遊戲中心等應用無法卸載,並産生額外費用和流量,向銷售商提起訴訟。11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姚女士敗訴,認為姚女士購機時即知曉“預裝軟體不可卸載、需要通過App Store下載應用軟體、連接電腦需安裝軟體等情形。”

  “預裝軟體是否侵犯用戶知情權,是否屬於反壟斷中的搭售,目前存在一定爭議。因為預裝軟體的確提升了一部分用戶的體驗。”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説,但他同時認為,雖然預裝軟體本身存在爭議,但預裝軟體不能卸載卻的確侵犯用戶選擇權,“消費者購買手機後,有權自主支配手機。”

  從法律規定來看,目前國內法律並未明文禁止不能預裝軟體。儘管2012年6月,工信部曾發文要求“手機生産企業不得安裝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費、費用損失、資訊洩露的軟體”。2013年10月,則在《關於加強移動智慧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中再次明確要求手機廠商預裝軟體需要通過工信部審核,但對預裝數量、刪除許可權等問題並無具體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在相關法律條款“空白”、盈利模式明確的情況下,市場競爭或者可以為手機預裝軟體問題提供解決之道。“國內手機廠商的‘混戰’,讓它們都希望通過提升用戶體驗來爭奪用戶,目前已經可以看到,一些手機廠商開始宣佈自己不預裝或者少預裝第三方商業軟體,將此作為賣點。當用戶可以用腳投票,就能依靠市場來部分地解決這一問題。”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艷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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