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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自主供熱小區本月實行調節價

  • 發佈時間:2015-07-09 15:32:55  來源:合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市物價局日前發出通知,7月起,合肥自主供熱小區供熱價格將實行市場調節價。自主供熱小區供熱價格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經過充分公開和協商的原則確定。有效期兩年。

  據介紹,居民住宅小區自主供熱是指居民住宅小區供熱服務單位通過採購或組織蒸汽、天然氣、地熱及區域鍋爐等熱源,為本小區居民用戶提供供熱(冷)、中央空調服務的行為。

  從7月1日起,合肥市自主供熱小區供熱價格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經過充分公開和協商的原則確定。根據通知,自主供熱成本構成為:購買蒸汽費用(或能源費用)、用於供熱的水、動力費用、服務人員工資性支出和設備維修費用、材料費以及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費用。

  作價辦法為:供熱期總費用=能源費用+水、電費用+人員工資+維修費、材料費。具體來説,按面積計費的小區,單位面積收費標準=供熱期總費用÷總面積。而按計量表計費的小區,每戶供熱費用=單位面積基本熱費×住戶面積+單位流量(熱值)計量費用×抄見流量(熱值),其中的單位面積基本熱費=(供熱期總費用×基本熱費率)÷總面積。基本熱費率為30%-60%,具體標準由供用雙方協商確定;單位流量(熱值)計量熱費=(供熱期總費用-基本熱費總額)÷總流量(熱值)。

  物價部門要求,小區各供熱服務單位根據當年熱電企業蒸汽(或電力、燃氣等)價格估算能源成本,並參照上一個供熱期水、電、工資、維修費等,提出供熱價格方案,與業主代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其他組織形式)協商確定本供熱期預收供熱費用。本供熱期結束後,2個月內由供熱服務單位主持召開協商定價專題會議,供用雙方根據實際發生費用額,按本通知規定的計費公式確定收費標準並公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為提高供熱入住率,提高供熱效率,降低供熱損耗,供熱服務企業經與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協商同意,可對已入住但未使用供熱的業主收取一個年度的基本熱費。基本熱費不超過按面積計費價格的30%,未裝修入住用戶、申請拆表、永久停用供熱的居民,免交基本熱費。不得補收多個年度的基本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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