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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不得減持

  • 發佈時間:2015-07-09 08:48:31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易財經7月8日訊證監會發佈[2015]18號公告稱,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證監會公告:

  近期,證券市場出現非理性下跌,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減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國證監會將給予嚴肅處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6個月後減持本公司股份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中國證監會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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