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不得減持
- 發佈時間:2015-07-09 08:48:31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易財經7月8日訊證監會發佈[2015]18號公告稱,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證監會公告:
近期,證券市場出現非理性下跌,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減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國證監會將給予嚴肅處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6個月後減持本公司股份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中國證監會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