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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科學基金用得更好?

  • 發佈時間:2015-07-07 01:31:14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二看臺

  文·本報記者 操秀英

  “引入間接經費,比例也比過去管理費的5%高出很多,這就使依託單位的間接成本得到了合理的補償,改變了過去資金成本捉襟見肘的局面。”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副所長文亞説,科技基金管理的新辦法解決了科研工作中的許多難題。

  為了進一步規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促進我國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援人才和團隊建設,財政部、基金委聯合修訂發佈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簡稱《資金管理辦法》)。

  一線科研人員及依託單位對新舉措怎麼看,如何讓科研資金財盡其用、真正促進科技創新?在近日基金委舉辦的《資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會上,與會代表各抒己見。

  打破“見物不見人”激發創新熱情

  《資金管理辦法》的主要變化包括:將項目資金按照直接費用、間接費用進行了劃分;擴大勞務費的開支範圍,並取消了比例限制;進一步下放了預算調整許可權。

  此前,項目經費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管理費及勞務費。修訂後,與科學研究直接相關的部分,即設備費、材料費等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及勞務費被作為直接費用,原來的管理費被單列成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是指依託單位在組織實施科研項目過程中,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為項目提供的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及績效支出。

  以前項目經費不能用於支付在職人員的績效,只有極少部分用來支付非項目人員如研究生的勞務費。這種方式被詬病為“見物不見人”,不利於激發研究人員的創新熱情。按2002年的方案,勞務費佔15%的比例,現在則上不封頂。記者採訪的幾位一線科研人員認為,這一變化有利於吸引更多優秀學生投入科研項目,激發其潛力。

  文亞説,以往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不能超過資助經費的15%或者10%。這種一刀切的比例核定方式在新的科研形勢下也愈加不合乎實際需要。新辦法中勞務費調整為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時間等綜合考慮,設定更加合理,也提高了學生和博士後工作的積極性。在今年剛剛過去的集中申請階段,物理所要求申請人按照科研的實際需求編制勞務費預算,並加以詳細説明。

  有不少人擔心,這一旨在給科研人員更多自主權的措施,是否也會給部分人謀私利帶來便利。對此,基金委主任楊衛表示,辦法中出臺了一系列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舉措,包括要求建立符合自然科學基金特點的績效管理、評價機制和項目資金管理承諾、信用和公開機制等。

  例如,《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了資金使用“五不得”: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諮詢費;不得虛構或超標準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不得使用項目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

  將項目品質納入信用評價

  浙江大學總會計師石毅銘説,自然基金項目通過結題驗收,並且依託單位信用評價好的,結余資金在2年內可留用;未通過結題驗收和整改後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或依託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原渠道退回。這對廣大科研單位來説是個利好。

  他建議,應制定以項目品質成果為主,結合財務指標評價的信用管理制度。“目前,依託單位信用管理規定尚未制定,但對傳統的主要依據財務驗收指標的評價制度,我們覺得不夠科學全面。財政科技資金使用效益所追求的應該是項目任務的高品質完成,而不應僅僅是經費使用的合法合規。”建議將項目任務完成品質指標納入信用評價制度,並以此為主(建議成果品質指標佔70%比重)。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建議一定幾年(可以參照項目研究週期)。

  此外,他認為,從原來5%的管理費大幅度提高到約15%的間接費用,這是極好的,但對高校組織科學研究投入的成本來説,補償仍然不足,建議進一步優化間接費用核定。如對信用等級高的項目承擔單位,逐步將間接費用佔直接費用的比重提高至30%以上;借鑒國外間接成本核算經驗,結合我國大學財政投入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基於科研成本核算的間接費用核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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