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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研用地“種房”非得等長高才拆?

  • 發佈時間:2015-07-04 02:52:38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農業科研用地,不種糧不種菜,“種”起了十幾幢十幾層高的房子,而後向社會進行欺騙性銷售,這誰都能看得見,可為何相關監管又成“睜眼瞎”?

  據報道,三亞市一塊規劃為農業項目的科研用地,在兩年時間內“瘋長”出17幢違法建築,並向以東北為主的多個省市的購房者銷售了1000多套商品住房。從“種菜”變異成“種房”,該項目違法獲利數億元。日前,三亞市紀委公佈,三亞市熱帶農業科學院院長張德文在相關違建中涉嫌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十幾棟小高層建築,道路、綠化、停車場、溫泉池……這樣的住宅小區在三亞,其吸引力可想而知,對於內地購房人來説,即便花比內地高幾倍的價格也是值的,不論居住、養老,還是投資。可是當一個個“拆”字,還有執法部門的《限期搬遷公告》、《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同出現在樓墻上,購房人會不會是以為自己做了一場噩夢?

  農業科研用地,不種糧不種菜,“種”起了房子,而後向社會進行欺騙性銷售,涉事農科院的領導著實惡劣。然而,科研用地上“種房子”,難道只是一個單位、幾個領導的過失嗎?17幢高層違法建築,是在兩年時間裏“瘋長”起來的;這兩年中,負責監管違法建築的三亞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幹什麼?其他具有監管職能的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有沒有依法制止,或向當地政府彙報過?紀檢監察部門,對科研單位不務正業,違法違紀搞違建的問題,同樣有權力、有責任過問。只要任何一個負有監管職能的部門干預,這個違建項目都建不起來。即便它可以偷偷開工,卻無法偷偷地幹兩年,偷偷地“長”出十幾幢、“長”到十幾層高。違法建築沒建在地下,也沒建在真空,大家都能看得見,但誰都不管。老百姓又要問:監管者都成了“睜眼瞎”?

  “睜眼瞎”之問,問得早已疲勞——近年來各地普遍存在的大大小小的違建,無不是借了“睜眼瞎”的關照。開始沒人管,建成了,又不好管;“市長親自掄錘”拆違建的新聞,體現政府重視、拆違力度強悍的同時,也反證著平日裏的行政不作為問題之嚴重。而最令公眾困惑的問題則是,違法建築為什麼總是非要等到建成了、長高了再拆?首先是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原則上,拆違成本由違建者負擔,但政府資源、公共利益不可能沒有損失,比如周邊環境污染導致的公共成本。國有單位違建拆除,則是直接、全部屬於國家財産損失,最終要由納稅人埋單。

  科研用地搞違建,兩年後面臨拆除,責任不該都讓農科院負責人承擔,還應問責相關監管部門、執法機構。如果“長高了再拆”成為常態,而監管、執法不作為永遠不存在責任概念,全國大面積存在的違法建築情況,很難從根本上遏制。

  □馬滌明(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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