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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過期火腿腸 商家道歉又賠償

  • 發佈時間:2015-07-03 09:29:30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通訊員 林琳菁 記者 陳泥)如果不是孩子天真地追問“120天是幾個月”,郭先生差點就用過期的火腿腸做了菜。近日,他拿著過期火腿腸和購物小票,找到集美市場監督管理所,要求商家賠償。

  不久前,郭先生在集美某購物廣場買了兩包火腿腸。回家後,他準備做晚飯,孩子舉著剛買的火腿腸問他:“爸爸,120天是幾個月呀?”“四個月啊,怎麼了?”郭先生覺得奇怪。“火腿腸都已經過期一天啦!”孩子回答他。

  郭先生隨後撥打12315投訴,集美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員調查發現,商家確實存在未及時將過期食品下架的行為。經調解,購物廣場負責人向郭先生道了歉,並賠償400元。

  市場監管人員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時,應仔細查看商品的生産日期與保質期,並保留好購物小票。對於即將過期的食品,商家應擺放在“臨過期商品”櫃檯,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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