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舉措應對形勢巨變 中國做法符合國際通行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7-02 09:57:00 來源:環球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通過法律手段規範和保障國家安全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美國早在1947年就通過了國家安全法。蘇聯解體後,俄羅斯于1992年制定了《俄羅斯聯邦國家安全法》,並多次修改和補充。日本也有類似法律,2013年12月,日本正式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日本自民黨還在積極推進制定意在實施集體自衛權的《國家安全保障基本法》,並制定出草案,還曾寫進2013年的競選公約。
但有些西方媒體卻端起放大鏡,試圖給中國安全法挑“毛病”。路透社1日稱,中國新國安法將使當局可以“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領土安全,確保對網路基礎設施的全面掌控。此舉將成為引發外國技術公司擔心的原因。自斯諾登揭露美國間諜機構在美國技術出口設備中植入密碼,窺探海外目標後,中國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網路安全。中國其他一些規則,包括起草的反恐法,同樣呼籲使用“安全可控”的國産技術或那些向中國監管者公開源代碼的技術。這些要求令外國公司惱怒不已,它們擔心智慧財産權受損以及失去市場。美國彭博社也稱,這部法律增加了對中國將阻止國企和軍隊使用外國公司生産的技術的擔心。中國正尋求發展國産替代産品,在2020年前取代銀行、軍隊、國企和重要政府部門使用的大多數外國技術。
“任何國家包括美國在內,在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時候,都有對跨國企業進入境內的擔憂或限制,這是很正常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當年中海油收購美國優尼科遭到美方拒絕就是一個典型例子。所以即便中國基於新國安法對外國企業進入敏感領域進行限制也是很正常的。從另一方面來説,我們並不會把國安法泛化,把所有問題都上升到國家安全的層面。我們需要一個清晰的標準,衡量具體哪個領域、哪個方面適合國安法。
“外界有觀察者認為,國家安全法給國家安全的定義過於廣泛,條款有些含糊,存在被濫用的危險。”美國《華爾街日報》記者在人大記者會上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法新社在報道中則援引美國“人權觀察”組織人士的話稱,國安法在定義何種具體行為危害國家安全方面非常“模糊”,會“削弱批評政府的能力”。
針對這種猜測,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陶文釗1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説,任何法律的制定都要經歷一個發展過程。新國安法其實是一個很大的體系,它的實施也需要進行細化。一部法律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國安法只是確定了一個基礎,後面還會有新的法則出臺。國際上很多國家的法律制定也都要經歷同樣的過程,所以西方媒體無端猜測毫無道理。鄭淑娜在記者會上強調,中國對國家安全的定義是明確的,並不比一些國家規定的更加寬泛。
【環球時報駐外特約記者 藍雅歌 李大明 青木 本報記者 杜天琦 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