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佈融資融券新規
- 發佈時間:2015-07-02 02:35:57 來源:鄭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發佈
融資融券新規
據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 趙曉輝 許晟)中國證監會1日晚間發佈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明確已開信用賬戶但證券類資産低於50萬元的客戶可以繼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取消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應追加擔保物的規定,並不再將強制平倉作為證券公司處置客戶擔保物的唯一方式。
《管理辦法》明確,證監會建立健全融資融券業務的逆週期調節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證券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對保證金比例、標的證券範圍等相關風險控制指標進行動態調整,實施逆週期調節。同時要求證券公司根據市場情況等因素對各項風險控制措施進行動態調整和差異化控制。
《管理辦法》規定,合理確定融資融券業務規模。將融資融券業務規模與證券公司凈資本規模相匹配,要求業務規模不得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的4倍。對於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證券公司,可維持現有業務規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資融券合約。《管理辦法》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展期。在維持現有融資融券合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新增規定,允許證券公司根據客戶信用狀況等因素與客戶自主商定展期次數。
此外,本次修訂進一步強化了投資者權益保護,完善了現有風險監測監控機制,結合業務實際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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