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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服務業務可外包了

  • 發佈時間:2015-07-01 03:35:01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晚報訊(記者 曹開陽)不少金融機構曾將信貸逾期催收服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由此引發的“侵權討債”等問題備受爭議。但最近長沙市商事登記經營範圍系統新增的兩條內容——信貸催收服務和應收賬款管理外包服務首次被列入企業註冊經營範圍,卻讓這一現狀得到了改觀。

  據長沙某銀行信用卡中心人士介紹,如果持卡人超過3個月不還款,銀行會通知信用卡申請表上填寫的兩位指定聯繫人並到府催收。如果持卡人仍不還款,銀行則會發律師函給當初辦卡時客戶填寫的地址,但催收效果不佳。“以前註冊催收業務確實批不了,信貸催收服務、應收賬款管理外包是今年二季度新增的企業註冊經營範圍。目前依企業申請並按照‘法無禁止則入’原則確定。”長沙市工商局註冊分局相關人士向記者證實。最新的長沙市商事登記經營範圍諮詢服務系統發佈的商事資訊顯示,金融服務外包、受銀行委託對信貸逾期戶和信用卡透支戶進行催收服務(不含金融業務,憑銀行委託協議開展服務)(簡稱信貸催收服務)以及應收賬款管理外包服務三大金融外包服務首次納入經營範圍。其中,受銀行委託對信貸逾期戶和信用卡透支戶進行催收服務,涵蓋了銀行所有類型的信貸催收服務,應收賬款管理外包服務則涵蓋了小額貸款公司和民間信貸在內的所有催收服務。這表明,不良資産管理業務涉及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民間借貸在內的所有催收服務。同時,上述經營範圍不需得到主管部門的前置許可或後置許可。

  這一變化讓包括湖南永雄律師事務所主任譚曼在內的業內人士看到了曙光。由於信貸催收服務和應收賬款管理外包服務首次被列入企業註冊經營範圍,承接10多家銀行累計百億元信貸催收業務的永雄律師事務所,正在註冊同名新公司以便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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