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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與增稅的邏輯

  • 發佈時間:2015-06-30 10:23:13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稅收政策總是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的變化而不斷調整,有的調整涉及稅制結構,這樣的大政策調整通常被稱之為稅制改革;有的調整只是涉及稅制的一些要素,如稅率、稅基、扣除、計稅依據等,這類調整常被稱之為稅收政策調整。從宏觀總體來看,稅收政策調整可能導致總體稅負變化,這表現為宏觀上減稅或增稅;也可能是總體稅負基本穩定,宏觀稅負不變。但站在企業、個人等納稅人的角度來看,無論什麼樣的稅收政策,都會引起其稅收負擔的增減變化。不導致納稅人稅收負擔變化的稅收政策是不存在的。稅收政策可以千變萬化,但對納稅人而言,其變化的基本形式只有兩種:減稅與增稅。在報紙、電視和網路媒體中看到的稅收新聞,在企業、個人的眼中也無非就是減稅了,或增稅了。為什麼要減稅,或者增稅呢?對此,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不同理解。經濟學家、財政學家等專業人士和企業家、居民個人的認識也難以一致,因而總是會有贊成和反對的聲音。隨著全社會稅收意識的增強,稅收政策的關注度將會越來越高,針對稅收政策的評論和觀點將會越來越多,這也是稅收新常態的一部分。

  從近兩年的減稅與增稅説起

  近兩年既有減稅的政策,也有增稅的政策。擇其要者,減稅的政策主要有:一是營改增帶來的減稅。逐步擴大營改增的行業覆蓋範圍,減少對服務業的重復徵稅以及擴大非徵收營業稅領域的抵扣範圍,産生了普遍性的減稅效果。二是針對小微企業的減稅。逐步提高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徵點,擴大了暫免征收的範圍,使更多的小微企業已經沒有增值稅和營業稅負擔。對小型企業所得稅也實行優惠政策,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的小微企業稅負降低一半多。另外,對小微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免征土地登記費等4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暫免征營業稅。三是針對研發和技術創新的減稅。在企業所得稅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範圍從過去的8項增加到13項,激勵企業擴大研發投入。對生物藥品製造業,航空航太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電腦、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錶製造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等新購進固定資産實行加速折舊。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四是針對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減稅。對自主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按照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的規定,實際可扣減近1萬元稅收。對於規定範圍內企業新增失業人員就業的,可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其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五是針對環境和新能源發展的減稅。一定期限內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納稅人銷售自産的利用太陽能生産的電力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對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産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油料免征消費稅。對節約能源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六是針對金融、保險、農村小額貸款、文化體育産業發展、企業兼併重組等方面的減稅。

  近兩年的增稅主要體現在資源稅、消費稅方面。資源稅增稅主要體現在計稅依據的調整,從量徵收,即定額稅,變為從價徵收,稅額隨著價格變化而變化。資源稅從價徵收的範圍是逐步擴展的,從石油天然氣擴展到煤炭,再到有色金屬和稀土。而消費稅的增稅主要體現在成品油消費稅上,2014年11月、12月和2015年1月分三次提高了成品油消費稅稅額,使用最普遍的汽油三次共計加稅每升0.52元。今年還對捲煙消費稅率做了調整,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到11%,並加徵從量稅。

  綜合近兩年減稅和增稅情況來看,減稅的頻率顯然要遠遠多於增稅的頻率,其涉及的範圍和領域也是減稅更為廣泛。但就其引發的社會反響則是不對稱的,增稅産生的社會反響無論其廣度,還是強度,都比減稅要大得多。在社會稅收意識強化的條件下,減稅産生的“快樂指數”與增稅導致的“痛苦指數”極不相稱,前者是邊際遞減的,甚至變為零,而後者則是邊際遞增的,不斷放大。再加上社會輿論對減稅具有正當性和對增稅具有非正當性的判斷,使社會心理更是在減稅與增稅之間産生不對稱影響。

  為什麼要減稅

  作為稅收政策的一種取向,減稅不是基於社會心理,而是對衝公共風險的現實需要。這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如此。針對不同的公共風險,減稅的指向、領域和力度也是不同的。我國當前面臨的公共風險主要是經濟下行,並連帶著影響社會就業、失業的狀況,進而影響以勞動為生的民眾生活。穩定經濟、穩定就業,這是政府當前最重要的政策目標。而作為政策工具的稅收,對實現這個政策目標有正面作用和積極影響。至於這影響有多大,能持續多久,則無法精確測量,通常是依賴經驗決策和輔以政策模擬分析。

  我國經濟下行是結構性的,依靠資源、環境和勞動力的低成本支撐的快速經濟增長已不可持續,尤其是産業結構、需求結構、市場結構、金融結構、分配結構以及區域城鄉結構缺乏適應性調整,導致經濟效率下降,進而使經濟下行。防範經濟進一步下行的風險,根本出路在於結構性改革,重組國民經濟結構。但結構性改革需要時間,為防止經濟增長出現斷崖式風險,採取一些短期的預防性措施是必要的。減稅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前述減稅的具體政策大都是有期限的,一般以2—3年為期,是否延續則視情況而定。除了營改增帶來的減稅具有長期性,其他多數是優惠政策,期限一到可能終止。這類減稅應對結構性下行風險是治標之舉,不是治本之策,是為結構性改革爭取時間。就此而言,這類減稅政策大都屬於宏觀調控的相機抉擇,旨在為社會有效需求——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擴大創造條件,從而穩增長。

  但減稅與擴張支出不同,定向減稅也可以影響供給規模、結構和品質,如鼓勵更多的人創業、就業,激勵研發和創新,鼓勵新能源發展和資源回收利用,支援金融、文化、體育等服務業發展,諸如此類,對結構性改革有輔助性效果。能降低創業、就業和創新門檻的減稅,具有扶開工送一程的功效,這類減稅不只是擴大需求,也能改善供給。設定減稅期限,通常出於兩種考慮:一是帶有試驗性質,定向選擇是否合適,要讓實踐來檢驗,可視情況選擇延續,甚至長期化,或者退出;二是改變初始條件,便於進入市場,一旦該行業、企業有足夠的能力,減稅政策就可退出。如對小微企業的減稅,就是降低創業、就業的初始條件。企業一旦成長起來了,也就不再需要稅收扶持。

  從近兩年出臺的減稅政策來綜合分析,也不儘是短期減稅,有些是長期性減稅措施。如針對研發的減稅、加速折舊,針對小微企業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等,這類減稅政策已是結構性改革的內容,不屬於解困性的優惠政策範疇。屬於結構性改革的減稅政策具有長期影響,對於穩定企業行為有重要的邊際意義。提高經濟效率,從宏觀看需要整個國民經濟結構的調整優化;而從微觀考察,則需要微觀主體行為的長期化,有長期規劃和長遠打算,尤其像研發創新行為和風險投資行為。短期化投資行為往往轉化為投機,追求一夜暴富。顯然,這樣的企業行為難以提升經濟效率。有針對性地實行長期的制度性減稅,是激勵微觀主體行為長期化的重要條件,是結構性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內容。不言而喻,這類的減稅政策要通過稅制結構改革來實現,需要統籌設計實施。

  由此可見,減稅要出成效,尤其是長期效果,則不能一減了之,需要對減稅的方向、對象、性質、實現方式和效應做出科學分析和模擬預測,轉向精準減稅。應當説,這兩年的減稅政策在越來越趨向精準化。

  為什麼要增稅

  從前面的闡述中可以看到,我國近兩年不僅有減稅,還有增稅。給人直觀的印象,減稅是為了穩增長,而增稅則是為了穩財政。從擴大社會有效需求的邏輯來分析,減稅與增稅是相互抵消的,以凱恩斯的政策藥方來看,這種既減稅又同時增稅的政策操作像是雙手互搏,沒有意義,不利於穩增長。從教科書原理來看,這種看法是正確的,但又是沒實際意義的。

  從我國實際出發,當前面臨的風險不只是經濟下行,而且還有資源環境風險以及財政金融風險,這些屬於不同領域的公共風險分別存在,看似孤立,但在一定條件下會相互轉化,甚至相互疊加而放大。面對多重風險,傳統的宏觀分析框架缺乏解釋力,用公共風險綜合權衡的分析框架也許更能指明方向。過去計劃經濟條件下綜合平衡的那種理念在當前多重風險條件下是可用的,只不過對象從計劃變成了風險。化解經濟下行風險、資源環境風險和財政金融風險,必須綜合權衡,切不可顧此失彼。而稅收作為一個重要的政策工具,卻可以發揮多重效應,對多重風險同時都有對衝的邊際效應。

  從前面的闡述中可以看出,我國這兩年的減稅、增稅都採取了定向的方式,而不是總量式的,這就把稅收這個重要政策工具從傳統的“單一彈”變成了新式的“子母彈”,可同時針對多個目標,對衝多重風險。對經濟下行風險,可以定向減稅來對衝;對資源環境風險可定向增稅來對衝。減稅會擴大財政風險,而增稅又對衝了財政風險。這樣,一方面可避免財政風險向經濟風險、金融風險轉化,如一些歐盟國家出現財政危機,不得不在經濟脆弱的情況下緊縮財政,減支增稅,導致經濟雪上加霜,實質是被迫轉移財政風險;另一方面又為財政提供了空間,使必保的剛性財政支出,如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支出有了更大的確定性。從風險綜合權衡理論來觀察,減稅和增稅是可以並行不悖的。而且,這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所確定的宏觀稅負基本穩定的原則也相吻合,為整個結構性改革的順利推進提供了必要條件。當然,也有觀點認為,財政空間相當大,無需增稅來對衝財政風險。其實,這只是一個副産品,真正需要對衝的是資源環境風險。

  如果説經濟下行風險是定向減稅最有力的依據,那麼,資源環境風險則是定向增稅的最大理由。但光説大道理不行,還必須證明增稅確實能對衝一部分資源環境風險。從微觀觀察,稅收可以改變生産行為和消費行為,理論上可以證明這一點。而從國際經驗來看,增稅對節能減排有明顯效果。資源環境這類公共風險屬於典型的“合成謬誤”所致,即從個體來看是合理的行為,而從整體來看則是不合理的,如資源消耗、污染排放。而增稅可以從邊際上改變生産者、消費者行為,降低資源環境風險。我國資源環境風險已經相當嚴重,已經處於危機的邊緣,威脅著我們的生存和健康。在這種情況下,公共風險理性需要更凸顯出來,增稅和被迫改變行為方式對個體是一種“痛苦”,但對整體和長遠則可能收穫的是“甘甜”。

  當然,資源環境風險的防治需要多管齊下,稅收僅僅是一個選擇,必須與其他政策有機結合起來才會真正産生出效果。這就像治病的中醫藥方,需要多味藥匹配組合,僅僅強調稅收這一味藥是不夠的。(本欄目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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