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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老總帶著“40輛寶馬”失聯

  • 發佈時間:2015-06-30 09:31:51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律師稱店方需擔責

  ■錢晚

  寶馬4S店副總親自服務,又是特批又是收款,既有優惠又有面子。恐怕換了誰都會覺得,這樣的4S店服務真好。可是在慈溪,近40名購車者現在腸子都悔青了。支付了2000多萬元購車款,卻提不了車。當初賣給他們車的4S店副總,和全家人一起,“失聯”了。

  購車者丁先生今年5月在慈溪寶恒定了一輛寶馬5係車,車價是42萬元。當時訂車,他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4S店的沈姓副總。朋友介紹説,4S店的老總是職業經理人,沈副總是店裏的第二號人物,是本地人,也是股東,一般慈溪人買車就找他。除了購車有優惠,售後服務也有照顧。經過一番溝通,沈副總給出了優惠1.5萬元的折扣。

  但沈副總説,付款方式有點特殊,因為寶馬全國車價統一,他們有規定,需要付清全款才能沖銷售額,屆時才有返點,而全款要打到副總的個人帳戶上。這筆優惠的錢,要等到提車時,才能以現金的方式返給丁先生。既然有副總特批的優惠,丁先生沒有多想,在沈副總的辦公室簽訂了《汽車預訂單》,對方還蓋上了公司的公章。

  根據合同約定,丁先生的車要在6月30日前提車。但銷售説,給沈副總的錢沒到公司的賬上,車不能提。整個週末,寶恒4S店裏坐滿了來提車的購車者。初步估計,和丁先生類似遭遇的有近40人,涉案金額大約有2000萬元。根據車主的描述,他們的遭遇基本一致,都是沈副總先給優惠,少則一兩萬元,最多的一輛93萬多元的車子,給了12萬元的優惠,然後也在沈副總的辦公室簽下《汽車預訂單》。付款後,對方卻一直拖著不肯提車。

  這些車主該怎麼維權?浙江煜華律師事務所孫佰軍律師説,從提供的《汽車預訂單》等材料來看,那些付了款卻提不到車的消費者是向寶馬4S店——慈溪寶恒購車的,並不是像慈溪寶恒在官方微信中聲明的那樣是在慈溪寶恒的公司小股東沈某處購車。《汽車預訂單》中明確寫了賣方是慈溪寶恒,而不是沈某,並且《汽車預訂單》上蓋有慈溪寶恒的章,沈某只是在《汽車預訂單》上的銷售主管處簽名,説明沈某是在為慈溪寶恒履行職務行為,並不是以個人名義與消費者簽訂《汽車預訂單》,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由慈溪寶恒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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