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限行或需徵求社會意見
- 發佈時間:2015-06-25 13:30:35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規定,省區市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狀況,可以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告。
同時,草案新增加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應當徵求有關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這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係二次審議稿。去年12月底,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分組審議時,有些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省區市政府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的授權條款,涉及公民財産權利的限制,不宜為“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常態化”隨便開口子,建議對此規定更加嚴格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