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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産業轉移稅收利益破藩籬

  • 發佈時間:2015-06-25 00:29:35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津冀協同發展進入攻堅階段,而作為三大重點領域的産業轉移則面臨著區域內政府間的財政收入利益藩籬。財政部24日公佈的《京津冀協同發展産業轉移對接企業稅收收入分享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企業遷入地和遷出地三大稅種稅收收入五五分成,掃除了産業轉移過程中因地區間稅收利益博弈帶來的障礙。

  京津冀協同發展2014年被列為國家三大戰略之一。2015年以來,這一戰略穩步推進。4月底,《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獲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發改委日前表示,京津冀協同發展各項工作目前已進入集中攻堅、重點突破、全面落實的關鍵階段,要在加快推進交通、生態環保、産業升級轉移這三個重點領域率先突破。

  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京津冀三地要協同發展,核心就是産業轉移。而産業轉移、結構調整,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利益分配,利益分配問題解決不好,産業轉移就很難推行下去。

  《辦法》指出,納入地區間範圍的稅種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三稅地方分成部分(以下簡稱“三稅”)。《辦法》規定,稅收分享的上限為企業遷移前三年在遷出地繳納的“三稅”總和,達到上限後,遷出地區不再分享。遷出企業在遷入地完成工商和稅務登記變更並達産後三年內繳納的“三稅”,由遷入地區和遷出地區按50%:50%比例分享。

  “京津冀協同發展要實現經濟一體化,首先要解決財政分配的問題。(下轉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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