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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正式發佈最新SVHC清單

  • 發佈時間:2015-06-24 15: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6月15日,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佈了最新的SVHC清單,增至163項,比2014年12月份發佈的161項新增了2項內容。新增的第一種物質為鄰苯二甲酸二(C6-C6)烷基酯,CAS號為68515-51-5和68648-93-1,(葵基,已基,辛基)酯與1,2-鄰苯二甲酸的複合物且鄰苯二甲酸二己酯含量0.3%,其主要用作塑化劑,應用於多種軟硬塑膠,此外還用於某些潤滑油中。第二種物質時卡拉花醛,是一種具有乾燥的龍木香的香料原料,廣泛應用於香水、肥皂、洗衣粉等日化産品。這兩項CMR物質分別由瑞典和荷蘭兩個國家提議,經過嚴格的SVHC鑒定程式,最終被判定為SVHC物質,由此,歐盟REACH法規授權物質候選清單。

  何謂SVHC?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度關注物質,來源於歐盟REACH法規,根據REACH第57條款規定,非常高的關注度的物質,有嚴重危害的後果。滿足條件的物質,可被放置在一個清單中。該清單的首次發表于2008年10月28日,2014年12月最後更新。對於此類物質,按照REACH法規要求需要進行公告,歐洲化學品管理署將根據情況逐步增加SVHC清單中的物質。出口到歐盟的産品必須要進行REACH合規。在私人家庭和工業裏最常見的物體是物品,例如傢具、服裝、車輛、書籍、廚房用具和電子設備。一個産品可能很簡單,比如一把木製椅子,但也可能是相當的複雜,例如一台電腦。REACH法規規定,當産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選名單中而且重量查過0.1%wt/wt但每年的出口量小于1噸時,出口商就有向ECHA溝通的義務,當産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選名單中且重量超過0.1%wt/wt,同時在每年出口到歐盟的産品中SVHC的數量超過1噸,出口商就有申報的義務。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表明,測試不是進行REACH合規的唯一解決方案,因為在測試中會涉及到很多複雜性的問題。因此,ECHA推薦首先對産品中現存的SVHC做技術性評估,只有在對SVHC存有懷疑的情況下再進行測試。

  出口不合規的産品到歐盟將會受到處罰。REACH執法由各個歐盟成員國的主管機關執行,因此處罰的性質因成員國的不同而不同。最常見的處罰是歐盟海關拒絕産品進口(産品無法通過歐盟海關),倉庫扣押貨物不能提貨的處罰。另外,也可能有高達數千歐元或英鎊的經濟處罰。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生産企業,及時收集相關資訊,一方面做好自身産品的技術性評估工作,通過檢測等手段確定産品是否含有SVHC物質,並將含有情況通報給客戶。另一方面,如年出口量超過1噸且某個SVHC在産品中的含量超過0.1%,需要向ECHA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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