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部攻破食品安全問題的堡壘
- 發佈時間:2015-06-24 07:54: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山東啟動“2015年食安山東吹哨人行動”,鼓勵食品生産企業內部員工積極舉報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旦查實,對舉報人的最高獎勵金額將達到30萬元。
前不久,陜西也出臺了《山西省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規定:今後,政府將根據標準對檢舉揭發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的民眾予以獎勵,生産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的,雙倍獎勵,單起最高獎勵金額可達20萬元。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重視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了。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形勢艱難向好,但距離民眾期待仍相去甚遠。事實上,在維護食品安全方面,相關法律規定不可謂不嚴厲。如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情節嚴重或後果嚴重的行為可構成犯罪;“兩高”《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打擊食品安全犯罪進行了細化;將於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還規定,生産或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將承擔十倍且不低於一千元的賠償。
然而,打擊違法行為的現實卻不容樂觀,監管部門囿於人力、物力、財力,難以實現對龐大繁雜市場全方位、全覆蓋的監管巡查,自然會讓一些違法者成為“漏網之魚”。
應當承認,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後,監管部門也的確難辭其咎。就拿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來説,其隱秘內幕得以披露,乃是記者臥底兩個多月的“戰果”,普通監管人員顯然難以做到。食品安全法律專家也曾表示:全球食品安全案件中,由政府部門查出來的很少,大部分是企業內部員工、競爭對手或維權組織揭露的。由此可見,在現有執法力量所能承擔的成本下,如果不是有內部員工提供線索,要想發現類似上海福喜這樣的“刻意隱藏的秘密”,其實並不容易。
正所謂“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來自內部人的舉報,能夠充分地揭露出企業的違法行為,不僅可以填補政府監管不到位的空間,大幅度降低監管成本,對不遵紀守法的企業也可起到震懾作用。因而有學者認為:“吹哨人”制度最適合於政府監管失靈的領域。
基於此,歐美一些國家普遍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即靠內部員工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察覺問題,吹響哨聲,制止問題。譬如在美國,就會對“吹哨人”予以重獎,獎勵直接來自罰金。有的國家和地區還單獨制定了《吹哨人法案》,一些國家甚至設立專門的證人保護機構,對舉報人予以包括整容、更改住址、移民在內的特殊保護。
我國一些部門和地方此前也曾出臺過“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但揆諸現實,一方面在證人保護上沒有週密的法律設計,證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護;另一方面,舉報獎勵不夠多,舉報者顧慮重重。有專家指出,我們的有獎舉報制度只是“看上去熱鬧”。
“吹哨人”制度的法理在於:不管舉報人主觀上出於何種動機,或者為了達到何種目的,只要舉報的內容屬實,其結果在客觀上有利於社會大眾,維持社會公正,就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值得欣慰的是,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增設了“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資訊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舉報人舉報所在企業的,該企業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條款。這一法律規定,將有助於各地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的建立,進而形成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