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再迎政策利好:超5000家企業將獲益
- 發佈時間:2015-06-23 01: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跨境電商出口徵稅退稅的流程將迎變革。國務院日前發佈《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涉及跨境電商通關、檢疫檢驗、稅收、支付和金融五大方面。《意見》中提到,將繼續推進出口跨境電商增值稅、消費稅退稅或免稅政策。在出口跨境電商人士看來,新政出臺意味著未來出口稅收改革迎來新契機,出口退稅或將實現“不徵不退”,在簡化流程的同時降低企業稅負。
再迎新政
《意見》已經是今年5月以來出臺的第四道政令。與此前幾道政令不同的是,《意見》更加針對跨境電商。《意見》中提到,為促進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意見》從優化配套的海關監管措施、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明確規範進出口稅收政策、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及提供積極財政金融支援等5個方面給予跨境電商支援措施。
其中,在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方面,《意見》提出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查驗和放行。在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方面,《意見》提到要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推動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
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發現,從5月15日商務部發佈《“網際網路+流通”行動計劃》至今,跨境電商行業已迎來包括國務院、商務部及海關總署在內四次政策利好消息。這意味著在未來一兩年內,國內超5000家跨境電商平臺將從中獲得利好。
稅改在即
有跨境電商業內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國務院此次出臺《意見》所針對的5個方面均為出口跨境電商發展的痛點,但出口徵稅退稅方面存在的問題則更為突出。在明確規範進出口稅收政策方面,《意見》提到將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張周平認為,我國出口跨境電商一直存在退稅難問題。由於跨境電商採用市場採購模式,無法獲得增值稅發票,商品出口後無法獲得退稅,同時,企業還有可能再次被徵收國內流通稅。
小笨鳥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總裁劉寅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伴隨著跨境電商的發展,傳統集貨模式逐漸被零散小包模式所取代,但當下的稅收政策並不能適應變化需要。另一位跨境電商行業人士直言,做出口跨境電商瓶頸在於稅制,“如果稅制不變,出口跨境電商不主動繳稅、灰色通關等問題很難解決”。
不徵不退
對於出口跨境電商未來稅收變革,張周平表示,未來或將變為“不徵不退”形式。據北京商報記者了解,根據國家出口退稅管理規定,出口貨物退稅須開具增值稅發票,且增值稅發票內容必須與出口報關單上的名稱、數量、單位等內容一致。不一樣的商品將繳納不同的稅額,一般情況下分為13%和17%,而與之對應的退稅比例則分別是11%和13%。
劉寅表示,我國目前沒有形成徵稅退稅的生態鏈。“事實上,很少有出口跨境電商去主動報稅,因為其上游生産廠商為節省資金便不主動繳納增值稅,因此也無法提供給出口跨境電商增值稅發票,電商平臺也無法獲得相應的退稅。跨境電商報稅的意願當然不高,這也極易導致灰色通關現象。”
海關總署為改變現狀于去年發佈了“9610集貨模式”和“1210備貨模式”,將入境包裹納入監管。張周平表示,上述兩種模式對當前跨境電商具有一定的監管作用,但監管系統還比較粗略,“若國稅局同意出口後免於徵稅,同時簡化産品歸類,進行系統化操作,當下稅收政策會有很大改觀”。
北京商報記者 李鐸 孫麒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