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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商會組織建設的調研與思考(二)

  • 發佈時間:2015-06-19 09:29:5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商會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出臺商會發展意見,創新商會管理體制,規範商會運作機制,加大扶持力度,加強監督管理,利用政府資源為商會建設發展提供資訊引導和宣傳等方面服務,推動商會組織加快發展

  加強商會建設的主要問題

  在全市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援下,全市工商聯繫統商會建設發展取得了長足進展,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需引起重視和思考。

  發展環境有待改善。迄今為止,我國尚未制訂出臺《商會法》,現有法律法規中也沒有相關條款明確商會的法律地位,制約了商會組織的發展。同時,個別基層黨委、政府對商會性質、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將商會看作一般性的民間組織,認為可有可無,忽略了商會的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三性”特徵,對基層商會反映的問題、提出的建議缺乏足夠重視。另外,一些民營企業家對新形勢走訪基層商會的性質特點、職能作用還不夠了解,認為基層商會就是收費、開會、捐款的組織,加入商會不能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和好處,反而增加了企業負擔,導致商會對民營企業家的吸引力不夠。

  自身建設較為滯後。部分基層商會班子成員忙於自己企業的營運管理,疏于商會管理,認為商會自身建設可有可無,無關緊要,在會員發展、班子建設、會員素質提高和規章制度建設等方面存在模糊認識,工作制度不健全、內部運作不規範,在工作中存在隨意性和流於形式的現象;部分基層商會機構設置簡單,專職和專業人員少,工作人員以退休和兼職的居多,知識、年齡結構老化,待遇較低,留不住人才,缺乏生機和活力;部分商會成立時轟轟烈烈、熱熱鬧鬧,成立後悄無聲息、形同虛設。

  作用發揮不夠明顯。部分基層商會對工作研究不夠,缺乏長遠規劃和系統思考,對如何圍繞黨委、政府的戰略部署和工作中心開展工作,贏得黨委、政府關注支援思考的不多;對如何通過實實在在的服務,贏得會員的認可信任手段不夠;對如何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的聯繫溝通,爭取支援的辦法不多。加之基層商會工作人員中缺乏真正懂經濟、懂法律、懂企業管理的人才,使得商會工作人員與企業家之間缺少共同的語言,不能準確理解企業的需求,不能全面反映企業的呼聲,不能謀劃符合企業家胃口的活動,更談不上為企業提供全面系統的服務。這些問題的存在,制約了基層商會的作用發揮,影響了基層商會的發展建設。

  加強商會建設的意見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社會組織管理改革的精神,對加強商會管理、探索建立中國特色商會組織提出了新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基層商會建設工作,筆者提出如下意見建議:

  充分發揮“黨政主導”作用加強商會建設。商會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重要的自治性經濟社團組織,其性質、地位、職能、作用、權益等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這給商會發展帶來了較大影響。為此,建議推進商會立法工作,制定出臺適合現行經濟體制的《商會法》及配套政策法規,明確商會的權利、義務、職能、作用等,使之規範化、法治化。同時,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商會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出臺商會發展意見,創新商會管理體制,規範商會運作機制,加大扶持力度,加強監督管理,利用政府資源為商會建設發展提供資訊引導和宣傳等方面服務,推動商會組織加快發展。

  充分發揮“工商聯主推”作用加強商會建設。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是工商聯的重要職責。基層商會是加強黨委政府與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聯繫、開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的有效載體和重要平臺,各級工商連線關要切實加強和推動商會建設,通過這一載體和平臺,最大限度地團結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指導商會不斷提升自律自治和服務企業的能力,不斷提高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政治思想素質、參政議政水準、經營管理能力、社會責任意識,通過他們的示範表率作用,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商會建設。商會是以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為主體的社團組織,他們既是參與者,也是建設者,更是受益者。各基層商會要加大會員發展力度,對願意加入商會且具備一定實力規模的企業要及時吸收進商會隊伍,擴大商會的規模和覆蓋面,為商會輸入新鮮血液;要按照“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原則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方針,加強商會自身建設,切實發揮商會的引導作用、扶持作用、管理作用、互助作用、拉動作用等,不斷提高商會履職能力,為地方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作者係四川省巴中市工商聯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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