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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資本項目管制將進一步放寬

  • 發佈時間:2015-06-18 06:06:5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6月17日訊 記者郭子源報道:“目前,《外匯管理條例》的修改正在進行中,遵循4條思路,向4個方面展開。”國家外匯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允貴在今日外管局舉行的二季度政策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這4方面工作分別為進一步簡政放權、進一步加強統計監測、創新金融監管理念、健全危機應對措施。

  修改《外匯管理條例》是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重要工作之一。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今年3月曾公開表示,今年將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修改《外匯管理條例》是具體工作之一,還包括便利境內外個人投資、資本市場開放。此外,現行《外匯管理條例》的實施時間是2008年8月,隨著近些年我國開放程度不斷加大,外匯管理面對的新形勢也在不斷變化,有必要通過調整和修訂《外匯管理條例》,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

  具體來看,此次修改首先將原有《條例》中涉及資本項目管制的許可、批准等要求,進一步取消、簡化或者下放。

  在進一步加強統計監測方面,《條例》在修訂中強化了關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外債統計、結售匯統計等相關方面的統計監測要求,甚至有些交易要進行留痕。“資本項目可兌換之後如何管理?很重要一塊就是對跨境資金流動能夠全方位、全鏈條、全時空地進行監測。”王允貴説。

  在創新金融監管理念、借鑒國際金融監管經驗方面,此次修改強化了3部分條款,分別是關於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監測的有關條款、外債宏觀審慎的政策條款、對於金融機構展業經營的有關條款。“也就是在放開具體審批的同時,建立一個宏觀總量的防控風險大壩。”王允貴表示。

  在健全危機應對措施方面,此次加強了國際收支保障條款的修訂和完善,增加了對於國際收支出現重大波動或者國內金融市場出現重大波動時的臨時管控條款。“這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於危機時期的特殊要求,符合國際慣例。”王允貴表示,國際收支的順差和逆差,都會對國民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因此,防控外部風險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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