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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談商色變” 大可不必!?

  • 發佈時間:2015-06-16 15:31:1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反腐肅貪,大快人心。百姓們認為,貪官腐敗東窗事發,有些無良商人脫不了干系。這些害群之馬靠拉關係送禮起家,以金錢作為敲門磚助紂為虐,但卻往往逍遙法外。例如,某省一副省長為一商人徵地提供“優惠”,此商人自然“大禮反饋”;但副省長事發被判無期徒刑,送大禮的商人被詢問過後卻毫發無損。百姓們議論,不抓無良商人有玄機,就是地方政府怕影響經濟發展。

  不抓無良商人?其實也不儘然。有報道稱,胡潤百富榜顯示15年來有27名富翁入獄。中國才富庶了幾年,就有這麼多“大財主”身陷囹圄。商人暴富而無良,究其原因,筆者以為:其一,有的商人本係“無根之苗”,靠政府貸款送禮而發財,官商“變現”太容易;其二,有的商人搭“改革開放”便車,在特定時間和空間“異動”中掙的“快錢”,不知如何珍惜;其三,有的恰逢機遇或命運惠顧,富的來路並不很利索,不義之財用之不義不足為奇;其四,有的並非天生不良而為富不仁,現行體制機制缺陷為其提供了“假仁義”的溫床,官商勾結才成為“常態”,如此等等。

  當今中國出個富豪容易,倒個富豪亦不難。關鍵是,在深化經濟社會體制市場取向改革的過渡時期,富豪錢掙得容易而無良法規制;關鍵是,現行法律雖已規定行賄受賄共同入罪卻未舉國上下嚴厲執行。國際經驗也證明,賄賂的法理界定存在困難。所以,當前政商關係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有的官談商色變,故意離其甚遠,以顯示自己清白與廉潔。筆者認為,這其實大可不必。政是一級政府,不是一個政客;政府是人民的代表,必須時時處處為群眾利益著想。為了廣大百姓的根本利益,要盡心盡力、全力以赴,創造條件利用商家、吸引投資、多創稅收。政府應積極支援商人工作,為其排憂解難;要支援商業獨立,不要干預和插手商業內部管理,更不要到商企裏邊去兼職。商人要堂堂正正做人,光明磊落賺錢,不搞歪門邪道利用政府去非法經營,不搞投機鑽營依靠權勢去贏不當利益。商業只有依靠政府才會做強做大,政府只有依靠商業才會搞活經濟。政商統一,力爭雙贏,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讓人民過上更幸福和美好的日子,這才是百姓的追求和企盼。

  令人欣慰的是,新年伊始(2015年2月)最高檢下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最高檢將積極推動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意見》還提出,推動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産性利益。此外,《意見》提出將深入研究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嚴格依法制定、修訂相關司法解釋。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認真落實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制度,根據立法變化及時進行司法解釋清理,統籌推進司法解釋性文件的廢改立工作。

  我們沒有忘記,1999年的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時任上海社科院院長的全國人大代表張仲禮就提出法制反腐觀點,提交了《建議制定國家“反腐敗法”的議案》。2002年、2005年、2010年和2012年,都有代表提出了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議和議案。2014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傑向媒體表示,反腐敗方面的立法工作在2014年就要進行,已在調研。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以中央名義提出“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綜上所述,依法規範政商關係終將變成現實。

  (作者係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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