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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規模 拓展社會辦醫發展空間

  • 發佈時間:2015-06-16 07:34:35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以來,醫療衛生體製成為改革“重地”,促進社會辦醫是其重要方向。15日,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進一步放寬準入,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具體數量和地點限制,拓寬投融資渠道,促進大型設備共建共用,推進醫師多點執業,並將社會辦醫納入醫保體系,進一步為社會辦醫“鬆綁”、助力。

  專家分析,取消前置條件審批、放開醫療機構數量和床位規模限制,將大大促進社會辦醫的活力。同其他市場不同,醫療服務市場具有較強的“公益屬性”,這就要求市場準入放寬的同時,應該加強對社會辦醫的監管,確保居民在社會辦醫療機構就醫時沒有後顧之憂。

  ●南方日報駐京記者 趙曉

  ◆現狀

  我國民營醫院“多而不強”

  6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部署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就準入門檻、籌資方式、醫保對接、人事改革等直接關係社會辦醫未來發展的核心問題作出安排,下決心用實招“真心實意扶持社會辦醫”。

  實際上,早在2014年初,國家衛計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已正式對外發佈《關於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要求優先支援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加快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這也是衛計委首次出臺實在、易操作的政策發展社會辦醫。

  2015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工作總結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提出“優先支援舉辦非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加快推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準發展。2015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左右。”

  實際上,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備受關注。近年來,隨著政策紅利不斷釋放,我國社會資本辦醫機構快速發展。目前,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數達到43.9萬所,佔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總數的45%,非公立醫療機構門診量佔全國門診總量的22.3%。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解讀《措施》時指出,總體上看,社會辦醫規模和服務量佔比仍然較低,社會辦醫發展空間小、準入門檻高、人才瓶頸突出、監管機制不健全、社會氛圍不理想等困難和問題仍然存在,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破除體制機制藩籬,真心實意扶持社會辦醫。

  上述負責人指出,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發展醫療機構,可以發揮社會辦醫療機構機制靈活的優勢,促進醫療服務行業整體服務水準和效率的提高。

  “同時,促進社會辦醫,還能夠釋放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有利於擴大內需、增加就業,對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産品、公共服務‘雙引擎’具有重要意義。”上述負責人表示。

  ◆措施

  放寬社會辦醫準入突破“玻璃門”

  值得關注的是,《措施》出臺了多項“實招”,從放寬準入門檻、豐富投融資模式、稅收優惠、完善監管等方面,“真心實意扶持社會辦醫”。

  《措施》要求,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整合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執業許可等審批環節,進一步明確並縮短審批時限,不得新設前置審批事項或提高審批條件,不得限制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經營性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申辦醫療機構相關手續提供一站式服務。

  更值得關注的是,《措施》還提出,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具體數量和地點限制;不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等級、床位規模等作為確定配置大型設備的必要前置條件,合理控制公立醫療機構數量和規模,拓展社會辦醫發展空間。

  業內人士認為,過於囿于床位規模等準入條件限制,社會辦醫往往出現“玻璃門”現象。一些社會資本因為達不到規模要求,而被阻擋在準入之外。一旦取消規模上的硬要求,強化後續監管,社會辦醫的活力與品質都可以得到激發與提升。

  當然,《措施》還為社會辦醫提出了“真金白銀”式的支援。《措施》提出,加強財政資金扶持,將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政府補助範圍;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援社會辦醫,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特點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擴大業務規模。

  值得關注的是,《措施》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統一的醫療收費票據,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符合規定的發票,均可作為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憑證,細化不同性質醫療機構收費和票據使用與醫保基金的結算辦法。

  放開準入,則必須加強監管。《措施》要求完善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嚴懲經查實的惡性醫療事故、騙取醫保資金、虛假廣告宣傳等行為。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引導參加醫療責任險。

  ■連線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員白明:

  既要放寬準入又要加強監管

  “隨著我國居民生活水準的提高,原本比較匱乏的醫療資源明顯跟不上,這就要求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到醫療體制建設中來。”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員白明指出,取消前置條件審批、放開醫療機構數量和床位規模限制,將大大促進社會辦醫的活力。

  白明轉而表示,同其他市場不同,醫療服務市場具有一定的“公益屬性”,人命關天,促進社會辦醫就要求社會辦醫既要考慮到醫療機構的生存和效益,又要保證醫療服務品質,如何兼顧和平和“公益屬性”、“商業屬性”是個難題。

  “這就要求,市場準入放開的同時,應該加強對社會辦醫的監管。”白明表示,對社會辦醫出現的非法行醫、過度醫療、虛假宣傳、惡性醫療事故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監管。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措施》一方面著力消除阻礙社會辦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障礙,解決好“玻璃門”、“彈簧門”等問題;另一方面,強化醫療安全,創新和完善監管機制,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監管,提出了盡可能細化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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