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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即將大調整!業內人士解讀九大重要變化

  • 發佈時間:2015-06-15 07:36:22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12日晚發佈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其中,融資融券(兩融)合約展期、監管底線、投資者參與資質等均作了明確規定。同日,滬深證券交易所發佈《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交易細則》),修訂內容包括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展期,完善基金、債券標的選取標準,優化融資融券交易機制等方面。

  這是融資融券業務自2010年3月底正式啟動以來交易規則最重大的一次調整,記者整理了關於融資融券規則中最主要的9大變化。

  第一,明確個人投資者最低資産要求為50萬元。

  解讀:該規定可能造成兩融餘額大幅減少。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已經以低於50萬元資産進行融資融券的客戶,原有合約可不作改變,因此,在原有合約到期前,不必擔心被強制平倉。

  第二,允許兩融合約展期。

  解讀:允許兩融合理展期,放寬原有6個月期限,預計可延長1次至2次,延長融資融券週期為投資者提供便利,有利於投資者靈活控制,避免時間限制投資策略。

  第三,兩融金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4倍。

  解讀:本輪牛市啟動以來,隨著兩融規模的擴大,證券公司也以定增等方式補充資本金,擴充兩融業務規模。該限制從某種程度上控制了證券公司開展兩融業務的風險。

  第四,建立逆週期調節機制。

  解讀:所謂“逆週期調節”主要用於商業銀行領域,由於宏觀經濟在經濟週期的不同階段會出現不同幅度的波動,經濟下行時容易加劇金融體制風險。“逆週期調節機制”則將完善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控指標體系和風險監管制度。

  第五,取消證券公司申請兩融業務需經營證券業務3年。

  解讀:新規放開了對證券公司開展兩融業務的要求,證券公司間競爭或將有所上升。

  第六,客戶信用交易資金由第三方監控。

  解讀:此變化意味著由第三方的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對客戶信用交易資金進行監督。對客戶來説,其交易資金的安全更有保障。

  第七,對擔保物的處置不再是僅有的強制平倉。

  解讀:按照以往的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對融資融券客戶擔保物的處置方式僅有強制平倉一種方式。《徵求意見》則優化了對客戶擔保物違約的處置方式。《交易細則》也取消追加擔保物的期限、比例的統一規定,具體比例、期限由會員與其客戶自行約定,減少強制平倉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八,拓寬融券賣出所得價款用途。

  解讀:該規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資者融券賣出的實際成本。放寬投資者融券賣出價款的用途利於進一步增加流動性。不過由於融券客戶原本就少,所以影響並不大。

  第九,修訂完善了基金、債券標的選取標準。

  解讀:上證所本次修訂將ETF作為兩融標的上市交易時間要求統一為5個交易日,持有戶數要求調整為2000戶,資産規模要求由20億元降低為5億元。二是明確債券作為兩融標的選取標準。為了給下一步開展債券借貸業務預留一定規則空間,本次修訂借鑒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質押債券”的資質要求,明確債券作為兩融標的條件,即託管面值在1億元以上、剩餘期限在1年以上及信用評級在AA級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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