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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長途汽車原經理貪污21萬 終審由10年改判5年

  • 發佈時間:2015-06-14 07:26: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北京市長途汽車有限公司原經理趙顯華貪污21萬元,一審被判處10年。趙顯華提起上訴。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認定趙顯華具有自首情節,改判其為有期徒刑5年。

  趙顯華現年54歲,大興法院一審查明,趙顯華于2012年1月和12月,向公司班子成員或中層幹部共計4人多發額外獎金,並與4人約定將多發的獎金返給他本人,兩次共套取21萬元。案發後,趙顯華的家人代其全部退款。

  大興法院認為,趙顯華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鋻於趙顯華案發後退賠損失,酌予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一審判決後趙顯華上訴,稱量刑過重。二中院認為,趙顯華接受偵查機關通知,且意識到其套取長途汽車公司賬上資金的行為可能會被查出後,仍能夠自行前往偵查機關接受調查,到案具有主動性,應認定係主動投案;趙顯華到案後對通過他人套取公司賬上資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應認定具有自首情節。

  趙顯華同時在案發後退繳全部贓款,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改判其為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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