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修訂兩融管理辦法
- 發佈時間:2015-06-13 14:29:27 來源:今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2日在例行發佈會上稱,證監會已于近日就修訂《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4倍。
徵求意見稿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其規定,證券公司兩融客戶必須達到最近2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類資産不低於50萬元要求,且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需滿半年、擁有足夠的風險承擔能力。
為滿足投資者長期投資需求,徵求意見稿規定,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合約到期前,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客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
徵求意見稿優化兩融客戶擔保物違約處置標準和方式:證券公司應當逐日計算客戶交存的擔保物價值與其所欠債務的比例,當該比例低於約定的維持擔保比例時,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補交擔保物。客戶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債務的,證券公司可以按照約定處分其擔保物。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證券公司開展兩融業務的六條底線:不得誘導不適當的客戶開展兩融業務;必須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不得違規挪用客戶擔保物;不得進行利益輸送和商業賄賂;不得為客戶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規避資訊披露義務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提供便利;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據介紹,截至5月底,我國已有開展兩融業務的證券公司92家,標的證券數量912個,投資者數量367萬人,證券公司兩融餘額2.08萬億元,日均交易額2300億元,客戶提供的擔保品市值6.28萬億元。
“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健全制度,促進融資融券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確保市場平穩有序運作。”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説,目前,融資融券業務總體健康,風險可控,但隨著業務的迅速增長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風險控制與防範措施,優化相關業務監管規定,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健康發展。 (許晟 趙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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