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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父母身陷早教亂局

  • 發佈時間:2015-06-12 00:31:2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年輕父母們越發對子女“未來競爭力”深感焦慮,“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的想法促使越來越多的家長看重早期教育。然而,面對這一市場,宣稱能夠“全腦開發”“激發潛能”的嬰幼兒早期教育機構層出不窮,諸多亂象也不斷顯現,家長起訴早教機構服務合同糾紛的案件數量也不斷增加。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了一起因早教機構無資質而引發糾紛的案件,為人們揭示了早教機構亂象的“冰山一角”。

  半年繳費萬餘元 學程過半突停課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方女士是一家外企的白領,一想到2歲多的兒子桐桐眼看就要上幼兒園了,為了使兒子能夠提前適應幼兒園的集體生活,確保將來“不落人後”,幾經挑選,方女士在離家不遠的地方為兒子報了一個早教預科班。儘管半年1萬多元的收費不算便宜,但想到能對孩子未來成長有幫助,方女士還是覺得這錢花得值,於是爽快地簽訂了《入學協議》。

  3個月後的一天,方女士突然收到早教班老師的短信,被告知由於發生變故,早教班無法繼續上課,班上其他孩子的家長也收到了同樣的短信。帶著疑慮和不解,方女士與其他家長們一同找到早教班的經營場所——某科技發展公司進行詢問,得知,因為沒有辦學資質,無法繼續教學,只能提供看管服務。此外也不能再為孩子們提供伙食服務。

  想到對方的行為違背了當初的《入學協議》,而這一突如其來的變故又弄得自己措手不及,氣憤的方女士將該公司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其退還此前收取的費用,並賠償精神損害金6000元。

  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經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某科技發展公司給付方女士5000元,雙方間的《入學協議》解除,調解協議當庭即時履行。儘管與早教機構間的糾紛得到妥善解決,但整件事的教訓,以及歷時幾個月的訴訟時間和耗費的大量精力,讓方女士感到身心俱疲。

  “師資力量少”“監管待加強”“宣傳不真實”

  負責審理本案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楊琨告訴記者,近年來,年輕父母們越來越重視對子女的早期教育,嬰幼兒早教市場需求猛增,尤其是針對幼兒園入園前的適應性早期教育需求更大。而由此應運而生的,是嬰幼兒家長與早教機構之間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的多發。那麼導致糾紛的原因是什麼?

  中國科學教育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目前,與廣大的市場需求相比,真正具備資質的早教師資專業人才相對較少。早教老師不僅需要教授嬰幼兒智力文化知識,還需要照料他們的生活。因此,其不僅應具備一定的文化素養,還要具備必須的醫療衛生知識。但一些早教機構的教師並不具備學前教育專業背景及相關資格證書,也沒有經過正規的業務培訓,很容易引發糾紛。

  楊琨表示,本案中暴露的早教行業監管存在漏洞亟待予以關注。大多數早教機構以諮詢公司、科技發展公司、親子中心的名義註冊登記,以公司形式規避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監管真空使得一些早教機構隨意定價,在單方制定的服務格式合同中加入中途不退費等霸王條款,或者收取高額服務費用後任意變更服務場所、更換培訓教師,家長不滿時卻往往投訴無門。

  此外,教育專家認為,一些早教機構存在誇大宣傳的現象。為爭生源,打著“早教專家”“權威品牌”等虛誇廣告,以“專家推介會”“試聽課”“體驗活動”等方式吸引嬰幼兒家長關注,在免費體驗期間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並以所謂的會員價、團購價、折扣價鼓動家長簽約。而一旦簽約繳費後,則降低服務標準,以致家長認為早教機構名不符實,要求退費。

  多措並舉推進早期教育機構規範化

  “家長應該更加理性看待早期教育。”儲朝暉表示,每個孩子的早教效果可能會不同。有些孩子確實通過早教教育起到啟蒙作用,但還有一些孩子則適得其反。對於早期教育機構,應當進一步加強監管,避免嬰幼兒受到傷害。

  儲朝暉建議,家長在為子女選擇早教機構時,應通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網站進行早教機構的備案資質查詢,不要盲目聽信任意誇大的廣告宣傳;在簽訂早教培訓服務合同時,要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理性地將相關約定寫入合同條款,拒絕“霸王條款”,避免産生糾紛後難以厘清法律責任。

  楊琨表示,早教機構應自覺接受教育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早教從業教師應通過國家認可的資質培訓後方可上崗;杜絕不實、誇大的廣告宣傳,在訂立合同時嚴格遵守《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尊重嬰幼兒家長的選擇權,積極有效處理糾紛,不斷提高自身的服務水準。此外,有關部門也需加強監管力度,完善教育培訓行業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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