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借暗貪”上億公款被判無期
- 發佈時間:2015-06-11 07:29:24 來源:瀋陽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小貪心日積月累,就有可能滑向大貪巨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小不戒則成大患。遼寧某市的一位國營農場的黨委書記、場長,任職期間沒有認真履行公共財産的監管者職責,而是把國營農場視為自己嘴邊的“肥肉”,貪污公款1800萬元、挪用公款1億余元、受賄90余萬元。無邊的貪慾最終使他走上一條不歸路。6月10日,大東區檢察院預防科檢察官運勝雷評析此案認為,預防“國企巨貪”,應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特別是“一把手”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
場長瘋狂斂財被判無期
曹興(化名)原是遼寧某市一國營農場黨委書記、場長。他在任的9年時間裏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採取虛開發票、虛列支出、重復核銷等手段套取國營農場的公款,其中還包括變賣國營農場的財産佔為己有,擅自將國營農場公款用於個人支出,單獨或夥同他人騙取、侵吞公共財産1800余萬元。
曹興還利用職務之便,借農場的名義,個人決定挪用農場的賬內和賬外資金達1億余元,用於自己經營使用也借給他人經營使用。截至案發前,1億元的資金中仍有4000余萬元未歸還。此外,曹興還大肆收受他人的賄賂90余萬元。
自覺強勢,曹興在當地一副“老大”氣派,飛揚跋扈,目無法紀。為迫使某足道會館店主楊某儘快搬遷,他指使樊某(已判刑)糾集王某、何某、閆某、張某(四每人平均已判刑),使用鎬把、鎖車器、磚頭等工具將會館的門窗玻璃砸碎六塊後逃離現場。
2012年12月26日,曹興被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國企反貪先“看好一把手”
大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運勝雷對此案進行點評:曹興作為一個國營農場的黨委書記、場長,侵吞、騙取公共財産達億元之多,挪用公款明目張膽,瘋狂斂財,涉案數目之大,令人瞠目結舌。在擔任國有農場“一把手”的9年時間裏,他在不斷膨脹的貪慾引領下,逐步吞食公共財産,最終走上自我毀滅的道路。
運勝雷認為,近年來,隨著一批國企“巨貪”紛紛落馬,國企高管特別是“一把手”腐敗問題已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國企通常是“一把手負責”,企業內部對“一把手”的監督和制約不到位。管好“一把手”,國企反腐就成功了一半。運勝雷建議國企,一要深化教育,切實增強國企“一把手”的自我約束意識;二要完善制度,規範國企“一把手”權力運作和從業行為;三要加強監督,建立健全國企“一把手”問題預警機制,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
瀋陽日報、瀋陽網記者 王遠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