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鼓勵企業上市成功上市最高獎勵20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6-11 05:33:46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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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鼓勵企業上市
成功上市最高獎勵200萬元
為了引領帶動産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近日,金華市政府出臺《關於鼓勵和扶持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意見》,推動企業兼併重組、上市掛牌、債券融資。新政將於6月21日實施。
鼓勵企業兼併重組
意見規定,探索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兼併重組基金。對引進外地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基金公司,在市區註冊登記、實際到位註冊資本1億元(含)以上的,自盈利年度起5年內,給予利潤總額6%的獎勵;引進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規模達1億元(含)以上的,自盈利年度起5年內,給予利潤總額5%的獎勵。
對成功實施兼併重組達到控股要求的企業,兼併方實際出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
鼓勵市內外企業兼併重組金華市區範圍內經營困難、瀕臨破産並有可能引發相關企業經營風險的困難型企業。兼併後企業註冊地和稅收仍在市區,且企業土地、房産和其他不動産仍用於生産經營的,按超過基數利潤的8%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兼併重組實際承擔的債務金額),期限3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企業(不包括房地産企業)兼併重組暫免三年土地增值稅;企業兼併重組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免征三年契稅。
支援企業上市掛牌
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規上工業企業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不含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獎勵50萬元,其他企業完成股改的獎勵30萬元。
從今年起企業(不包括房地産企業)股改暫免三年土地增值稅;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免征三年契稅;個人所得稅可延緩5年繳納。
鼓勵企業上市,擬上市企業列入浙江證監局輔導時獎勵100萬元,上市申報材料報證監會受理時獎勵150萬元,成功上市後獎勵200萬元;企業實現境外上市,獎勵200萬元;企業以“紅籌”方式實現境外間接上市的,則按募集資金投資于市區的金額,給予3‰的獎勵;對實現買“殼”上市並將殼公司註冊地遷至市區的企業,獎勵200萬元;市區企業通過被外地上市公司兼併實現借殼上市的,按該上市公司實際投入市區企業募投資金的3‰給予獎勵。
鼓勵企業債券融資
意見規定,鼓勵企業發行企業債、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可轉債等新型債務融資工具。對成功發行以上債務融資工具的市區企業,每發行一期(短期融資券需發行1億元以上)給予30萬元的獎勵。
引導中小微企業按區域、按行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區域集優債、集合票據或參與中小企業集合信託計劃等。對成功發行的市區企業,按每單總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本報記者 朱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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