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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島出臺“穩定稅”以解除資本管制

  • 發佈時間:2015-06-10 08:36:26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雷克雅未克6月8日電 (記者黃曉南 謝彬彬)冰島政府8日宣佈,為解除長期存在的資本管制,將採取包括徵收“穩定稅”在內的多項措施。

  冰島總理京勒伊格松當天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這項名為“資本項目自由化全面戰略”的計劃時説:“很明顯,我們無法再等待。我們必須採取措施讓銀行完成債務清償以確保解除資本管制。”

  按照這項計劃,對於未能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債務清償的銀行資産,政府將評估這些資産在2015年12月31日的價值,並以此為基準徵收一次性39%的“穩定稅”。

  如果這些銀行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債務清償並證明滿足政府提出的“穩定條件”,可以獲得資金轉移的許可權,否則將被徵收“穩定稅”。徵收這項“穩定稅”是為了消除銀行在清算階段結束時資本完全分配産生的不利影響。

  冰島2008年遭受金融危機重創,三大銀行冰島國民銀行、格利特尼爾銀行和克伊普辛銀行均破産,導致冰島陷入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嚴重的經濟衰退期。

  冰島政府為了避免國際收支平衡受影響和穩定冰島克朗匯率,于2008年11月實施全面資本管制。這一措施阻止了冰島克朗貶值,並且有利於國際收支平衡以穩定經濟。不過,長期存在的資本管制一直是冰島對外貿易和吸引外資的障礙。

  京勒伊格松説,這次採取措施的對像是總共大約1.2萬億冰島克朗(約合91億美元)的資産,包括5000億冰島克朗(約合38億美元)銀行資産、4000億冰島克朗(約合30億美元)銀行外債和3000億冰島克朗(約合23億美元)外國投資。

  此外,冰島議會7日晚通過一項外匯法案修正案,旨在為政府這次採取措施鋪平道路,並消除在逐步解除外匯交易和資本轉移限制過程中出現規避管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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