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和車險不能疊加賠付
- 發佈時間:2015-06-10 02:34:33 來源:鄭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如今很多人手上或多或少都會擁有幾份保險,説不定存在重復投保的現象。那麼,投保人是否能夠獲得多份保險的疊加賠償呢?保險專家表示,能否“疊加”賠付,還得看具體的險種。今天,我們為大家解讀重復投保問題,讓消費者了解相關保險知識,做到投保“有譜”。鄭州晚報記者 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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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疊加賠付
意外險重復投保“果斷賠”
作為比較常見的險種,意外傷害險是很多消費者選擇的基本保障産品。如果你在一家公司買了一份保額為100萬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險,同時又在另外一家公司買了一份保額為100萬元的綜合意外險。如果遇到交通意外狀況,最高是賠100萬元還是200萬元呢?
結論是,只要因為意外事故導致殘疾或身故,對應的賠償金或身故金都可疊加。故上述情況的最高賠付是200萬元,兩家公司各100萬元。
多份“重疾險”能疊加給付
假如市民周女士在某保險公司買了一份重疾險,保額為20萬元,之後她又在其他保險公司買了一份終身壽險,保額為50萬元。她還在業務員推薦下,附加了一份提前給付重疾險,保額為15萬元。
一旦周女士被確診為某種重大疾病,即便她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單上載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賠付標準,就可以同時獲得兩家保險公司的賠償。不過,保險公司一旦給付重疾保險金後,相應保險合同就會終止。並且如果所購買的重疾險是附加險,那麼主險的合同也會終止。
“身故保險”可重復投保
還有一類産品也符合疊加理賠的標準,那就是定期壽險。不過,這種産品的賠付情形是被保險人身故。假設投保人生前在兩家公司購買了保額分別為15萬元和25萬元的定期壽險,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終可以得到兩家公司的賠償分別為15萬元和25萬元。
定期壽險也遵循常規的人身險給付原則,即不會按照比例分攤,沒有風險保額限制。對於身故風險的賠付,通常只以保額為限,投保額度越高、份數越多,能獲得的賠付自然越多,重復投保並不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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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疊加賠付
兒童險身故保障限額為10萬元
保監會規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障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於具有身故保障的兒童險産品而言,就算可以“疊加”賠付,也要受限額的約束。
即投保人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索賠時可先選擇其中一家保險公司賠付,如果這家公司的賠付金額沒達到10萬元,再向其他保險公司對保額內賠付剩餘部分進行“接力”賠付,但累計不能超過10萬元。
醫療險得按照比例報銷
市民張先生説:“公司買了醫保,自己還額外購買了商業醫療險。只是一次生病住院後,在醫療費用的報銷上,自己的理解卻與保險公司的理賠有出入,並沒有獲得疊加。”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醫療費用型險種,可以針對住院費用進行賠付,比如住院醫療險和意外醫療險等。以這兩種保險為例,作為費用補償型保險,其符合保險的補償原則,即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度內,按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給付保險金,而且賠償不能超過被保險人實際支出醫療費。
所以醫療險如果多投保,最多也只能各家保險公司進行比例賠付,而且都要參照醫保或其他渠道的報銷額度,然後才對剩餘部分進行再報銷。
雙份車險不等於雙倍賠償
如果車主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購買了同等性質、保額為10萬元的第三責任險。車主開車撞了人,出險時間又在兩份保單有效期內,在理賠環節能獲得疊加賠付嗎?答案是不能,兩家保險公司車主要麼放棄其中一家,由另一家賠10萬元,要麼兩家各賠5萬元,總額還是10萬元。從財産險的規定來説,如果發現重復投保,保險金額的總和不能超過保險價值。一旦發生事故涉及賠償,一般來説,按順序後投保的那一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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