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産品標準備案可以網上自我聲明
- 發佈時間:2015-06-10 02:33:46 來源:寧波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張正偉 通訊員王琪娟)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制定出臺《浙江省企業産品標準備案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今後,企業産品標準可以在全國統一開放的企業産品標準資訊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pbz.gov.cn)上自我聲明公開。
以往,企業需要到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的質監局(現市場監管局)窗口對産品標準備案,《辦法》修改後,既可以“向企業工商註冊登記住所地的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存檔備查,也可以在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統一開放的企業産品標準資訊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按照規定,企業需在産品標準發佈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備案或自我聲明公開的形式,對企業産品標準進行備案。
企業以自我聲明公開形式對産品標準進行備案時,應當公佈企業自我承諾、企業基本資訊和標準的名稱、編號、文本或産品技術指標名稱、要求、測試方法等內容,並對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實施後果依法承擔責任。企業産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後,技術內容如需作改或補充、企業名稱發生變更或對標準進行修訂的,企業應在企業産品標準資訊公共服務平臺上重新自我聲明公開。
按照新《辦法》,企業需對自我聲明公開後的企業産品標準定期進行復審,確定其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復審週期不超過3年。相關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發佈實施後,企業應當及時對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産品標準進行復審。廢止的企業産品標準,企業應當申請從企業産品標準資訊公共服務平臺上予以撤銷。如發現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産品標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整改,並重新自我聲明公開;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産品標準內容和實施後果存在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等問題的,將依法對企業進行處罰,並納入不良品質信用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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