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控費提上日程
- 發佈時間:2015-06-08 10:32:52 來源:寧夏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核心提示
儘管城鎮職工醫保基金收支實現平衡並有結余,但從變化的趨勢看,未來基金形勢不容樂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四年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增幅已經從基本持平轉為明顯的“收不抵支”。
專家認為,基金支出增長過快既與人口老齡化和職工醫保待遇提高有關,也與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有關。建議建立有效的機制,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杜絕醫療保障資源的浪費。
失衡:醫保基金面臨支付壓力
在醫療開支增加和老齡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醫保基金正面臨越來越大的支付壓力。
近日公佈的《2014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4全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9687億元,支出8134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7.4%和19.6%。年末城鎮基本醫療統籌基金累計結存6732億元(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存1195億元),個人賬戶積累3913億元。
事實上,基金收入增長速度低於支出增長速度的傾向從2011年開始逐漸顯現。收支增速水準的變化必然影響基金的可持續性,對此《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報告2014》預測,2017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將出現當期收不抵支的現象,到2024年就將出現基金累計結余虧空7353億元的嚴重赤字。
而有關國家醫保資金“穿底”的風險,已成輿論熱點。一位專家表示,醫保以收定支,城鎮職工繳費滿足年限後,退休後無需再繳費即可享受醫保待遇。這要求職工醫保基金必須要有適當的結余,合理的結余月數為6到9個月。目前,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2億。2052年,老齡化峰值到來,60歲以上人口將達4.87億,未來支付壓力更大。
風險:資金池或現“枯水期”
醫保支出的壓力,源於保障水準提高後的醫療費用暴漲以及增收壓力難以紓解的疊加。老齡結構的問題,經濟環境的倒逼,體制改革的成本,都可能讓醫保蓄水池出現“枯水期”的情況。
“支出增加的原因,首先是基金承擔比重的提高。”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何文炯表示,職工醫保的保障待遇由醫保目錄、定點情況和報銷規則三個要素確定。近年來,醫保目錄各地不同程度地有所擴展,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也有所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醫保基金的支出。同時,報銷規則的改變,包括封頂線提高、報銷比率提高和起付線的降低,直接地提高了職工醫保的保障待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被納入職工醫保的保障範圍,而且門診費用報銷比率逐步提高,這項政策也明顯提高了職工醫保的保障待遇水準。
此外,人口老齡化帶來醫療開支快速增加,年輕人口呈現下降趨勢,勞動力不足,醫保基金繳納者變少,都會導致整個資金池輸入明顯下降支出大幅增加。而醫保資金合理運用機制尚缺乏,過度治療或不合理治療則會加劇醫保資金浪費。
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中,享受待遇人群相對增多而繳費人群相對減少的現象,被稱為“系統老齡化”現象。“就職工醫保而言,影響參保人群年齡結構的主要因素有兩個:一是全社會的人口結構變化,二是退休年齡。”何文炯表示,根據此前對10個城市的調查分析,男性提前退休者的平均退休年齡不足55歲,女性提前退休者的平均年齡不足46歲。這説明我國提前退休的現象很嚴重,這給職工醫保基金帶來很大的隱患。
而作為一個保險項目,籌資的壓力將會持續存在。何文炯表示,未來一個時期,一般預計經濟增幅會降低,因而職工醫保的籌資難度會增加,至少不會比過去更容易:“如果保持待遇不變,暫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變化,就必須維持當前的籌資水準。倘若經濟增幅下行,用人單位繳費發生困難,則必然會影響職工醫保的籌資。因此,需要以更加務實和審慎的態度考慮未來職工醫保待遇的增長問題。”
方案:改進和完善支付方式
專家認為,未來解決基金支付壓力不應主要依靠財政投入,而應有實質性的體制機制轉換,尤其是在公立醫院改革方面有實實在在的進展。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醫藥價格結構調整不斷推進,其基本特徵是降低藥品價格、提高醫療服務價格,這是改善醫院醫療服務成本結構的措施之一。不過有專家認為,這种醫藥價格結構調整,並沒有減少職工醫保基金的支出,也沒有減輕參保患者的費用負擔,只是增加了醫療機構的收入。隨著公立醫院改革的深化,建議職工醫保建立與公立醫院和所有醫療機構的新型關係,即團購醫療機構的服務,通過科學合理的合同,形成有效的契約關係和互惠互利的合作關係。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醫改的“十二五”規劃提出,要通過改革醫保支付手段,加大醫保機構和醫療機構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責任。對於未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措施,應該加快付費方式的深化改革,引入談判機制。
金維剛認為,應通過推進醫保制度改革,並強化“三醫”聯動,充分發揮醫保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基礎性作用。重點改進和完善醫保支付方式,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醫保藥品價格談判機制,縮短臨床必須的創新藥納入醫保支付的評審週期,適應分級診療的發展需要。
同時,促進醫保部門與醫療服務機構、藥品生産銷售企業之間構建相互合作的夥伴關係,建立醫保與醫療機構、藥品提供方的協商談判機制、監督制約機制。這是“三醫”聯動的關鍵環節,也是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和完善藥品價格機制的關鍵。
(據新華社北京6月5日新媒體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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