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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遇上“網際網路+”

  • 發佈時間:2015-06-06 01:31:1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字典”和“俄羅斯方塊”被網際網路公司註冊,將被改編成影視劇,這樣也行?據説在IP電影時代,沒有什麼不可能。什麼是IP電影?就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縮寫,即智慧財産權。據説現在“圈裏”都不説拍戲,直接説“IP開發”。還不太明白?例如《小時代》系列、《何以笙簫默》這種直接由小説改編,以及《同桌的你》《梔子花開》這種和電影原本不搭界的經典老歌被開發成劇本拍的電影,都屬於IP電影。

  原來是給“購買成品改編”扣個洋帽子,用概念把影視圈幾十年來一直在做的事重新包裝一下,值得怒讚!這麼説來IP電影可一點也不能算新鮮事,別説國外的《哈利·波特》《指環王》《變形金剛》系列等,就國內,上個世紀不就已經有了《紅高粱》《活著》這些“基於IP開發”的成功案例嗎?

  當然,IP電影的提出是一種對網路時代文化生態的高度關注,其背後依託的是網路文學的粉絲群力量。可惜,資本一旦介入概念並與之糾纏,勢必製造大量泡沫。資本追逐IP,目的是利益最大化——在最短的時間內賺更多的錢,不可能保障創作的時間。沒有了內容做支撐,重點便放在了行銷手段上,電影藝術則淪為娛樂化工具。然而,大眾豈能甘心被這樣純粹地“娛樂”?

  “網際網路+”之於電影産業,應該是精益求精的製作技術帶來更震撼的視聽體驗;是從受眾心理出發基於大數據分析票房及口碑而不斷提升出品品質;是借網際網路思維蒐羅各方創意和智慧以創造出更多現實性和藝術性相結合的大眾文化……而絕不是囤積版權、炒作價格,在IP概念裏撈一票算一票。實際上,錯不在電影遇上了“網際網路+”,而在於如何讓電影遇上“網際網路+”,説到底,都是活動於其間的人。

  如果電影的商業屬性淩駕於文化屬性之上,甚至以壓倒性態勢而廣泛存在,那麼電影和電視的區別在哪?僅僅在於銀幕和熒幕的承載方式嗎?電影是産業,也是藝術,産品會隨時間奔流入海無影無蹤,藝術品卻永遠紮根於時代坐標在風雨裏招搖。回憶今年看過的電影,大多數已經連名字都想不起來了,而出於補課目的線上觀看的《羅馬假日》,情節依舊清晰在目。所以我總覺得,作為電影人,能站著掙錢是翹楚,掙不到錢還站著是風骨,跪著掙錢是市儈,掙不到錢還跪著就是……沒法説了,還是那句話,做電影總該有些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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