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關於加強高風險污染物削減行動計劃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6-05 19:29:37 來源:工信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關於加強高風險污染物削減行動計劃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節〔2015〕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産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2014年我們印發了《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關於聯合組織實施高風險污染物削減行動計劃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4〕168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提出了總體思路、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實施的具體步驟,要求加快組織實施汞削減、鉛削減和高毒農藥替代清潔生産工程。同時,明確了對在2013-2017年完成並符合中央財政清潔生産專項資金獎勵要求的項目,給予資金獎勵。為進一步做好《行動計劃》組織實施工作,確保《行動計劃》目標完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制定本轄區(中央企業)提升計劃
按照《行動計劃》要求,省級工業主管部門、中央企業要制定本轄區、本企業2013-2017年清潔生産水準提升計劃(以下簡稱提升計劃),內容包括高風險污染物削減目標、主要任務、項目內容、實施進度、投資估算等。對尚未制定提升計劃的省(市、區)和中央企業,請抓緊制定,于2015年6月15日前報送至工業和資訊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未納入本轄區(中央企業)提升計劃的項目,將不予以受理其資金獎勵申請。對已制定提升計劃的省(區、市)和中央企業,要對提升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調整建議,于2015年12月30日前報送至工業和資訊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二、加強提升計劃實施的指導和督促
對提升計劃中已實施完成並獲得資金獎勵的項目,要加強日常跟蹤和監督,要求企業每半年報送項目運作情況,確保項目穩定運作,保持高風險污染物持續削減效果。
對提升計劃中未實施完成的項目,要及時跟蹤項目進展,協調相關部門,依法簡化項目審批程式,加強項目技術服務指導,搭建項目投融資平臺,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項目按期完成。
三、嚴格按要求開展第三方評估
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要委託具有乙級(含)以上相應專業諮詢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中央企業直接委託),對擬申請中央財政清潔生産專項資金獎勵的項目,組織現場核實,查驗項目關鍵指標監測檢測報告、項目實際投資決算報告以及相關原始票據、臺賬等。在此基礎上,編制實施效果評估報告,召開專家評審會,對能否達到資金獎勵要求給出明確結論。承擔評估工作的部門或單位不得向被評估企業收取費用。
四、強化財政資金管理要求
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對申報資金獎勵的項目,通過審核、抽查和公示等方式進行核實。對於核實發現弄虛作假的項目,將取消該省(中央企業)當年全部資金申請,項目申報單位納入黑名單,連續三年不受理該單位申報中央財政清潔生産專項資金。
省級工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以及中央企業,要對本轄區(中央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加強監管,確保資金資金安全、規範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2015年5月27日
(聯繫電話:010-682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