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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總局要求加快銀杏葉藥品召回進度

  • 發佈時間:2015-06-01 11:34:00  來源:中國醫藥報  作者:國 訊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訊 5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做好銀杏葉藥品召回工作,進一步加快銀杏葉藥品召回進度。

  據悉,根據《關於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違法生産銷售銀杏葉藥品的通告》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開展銀杏葉藥品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通告所列的藥品生産企業已啟動了産品召回工作。此外,還有一些藥品生産企業通過自查,主動採取了産品召回措施。從目前各地上報情況來看,部分地區藥品召回進度較慢。

  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時公開召回資訊。凡是應召回産品的企業必須于5月29日15點前在本企業網站或公共媒體上公開召回資訊,內容包括藥品的名稱、批號、流向和召回情況,實時進行更新,接受社會監督。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本局網站上設置專欄公佈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産企業相關産品的召回資訊和召回結果,並將情況通報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總局網站將連結公佈相關召回資訊。

  通知要求,各地要強化召回措施。藥品生産企業要根據召回數量等實際情況,安排足夠人力和充足資金用於召回工作。要根據銷售數量和産品流向,對每一批産品制定召回計劃,並做好就地控制、登記造冊、有序召回和統計上報工作。要將産品召回的資訊直接傳遞到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等流向終端,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等流向終端必須無條件下架、召回。任何單位不得以貨款結算等理由延遲或拒絕召回。對消費者個人手中持有的應召回藥品,原銷售單位必須無條件回收,並全額退款。

  通知強調,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加大召回監督力度,派員到企業監督落實。凡是通告中要求召回産品的企業和主動報告、召回産品的企業,必須落實召回責任,在6月3日前全部召回到位。對召回産品不力的,將嚴肅依法處理。(國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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