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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力不從心 廢棄礦成礦山環境整治最大難點

  • 發佈時間:2015-06-01 07: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河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礦山環境整治是一項重要內容。2014年起,河北以鐵路、高速公路兩側和城市周邊等632個露天礦山為重點,限期開展礦山環境治理攻堅,提出5年內全省礦山環境全面改善。但記者了解到,河北礦山環境治理歷史欠賬多,尤其廢棄無主礦山數量多、治理難度大。受市場行情及政策性因素影響,礦企投入治理積極性低。此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繳存額遠低於治理成本,導致許多礦企寧願放棄保證金也不治理,相關制度亟須完善。

  歷史欠賬多廢棄礦山治理是難點

  記者了解到,由於歷史上規範不嚴、管理不善及私挖亂採嚴重,尤其近年來大氣污染治理中政策性關閉了一批礦山等原因,河北形成大量責任主體滅失的無主廢棄礦山需要治理,由於治理費用高、地方財政緊張等原因,廢棄礦山治理難度很大。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副處長魏風華説,河北過去最多時有2萬多個礦山,經過近年來礦業秩序整頓和礦産資源整合,目前有證的礦山只有4000多個,其他的基本都滅失了。這些廢棄無主礦山都需要政府出資治理,大概測算需200億元。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1平方公里約需花費1000多萬元,尤其“白茬山”治理不僅技術難度大、治理費用更高。而受經濟形勢及河北經濟結構調整等影響,各市、縣財政普遍緊張。記者了解到,承德市今年一季度財政收入同比下降26%,個別縣區尤其以礦業為主的縣區下降50%左右,下半年工資都成問題,在礦山環境上加大投入力不從心。某縣國土部門負責人説,這個縣廢棄礦山環境整治近年來幾乎沒有動,財政沒錢。

  受市場、政策影響

  礦企環保積極性低

  在礦山環境治理攻堅行動中,河北關閉取締開採不合理、設置不規範礦山及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恢復的同時,對符合要求的生産礦山則開展抑制煙塵、達標排放、恢復生態等環保整治。但由於礦業市場不景氣、政策性或APEC會議等原因,近年來河北礦企處於大面積長時間停産狀態,企業參與環境整治的積極性不高。

  井陘縣過去有390多家礦山,從2013年以來為落實大氣環境治理方案進行礦山關停整合工作,目前全縣礦企已減少到57家。記者在井陘太行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看到,礦區建起儲料大棚和除塵設施,一條水管通到山上,用於放炮時灑水減少揚塵。公司董事長賈社多説,公司在能控制的環節都採取了措施,近年來每年環保投入100多萬元,去年僅買了一輛霧炮車就花了100萬元。

  記者採訪了解到,市場不景氣、政策性因素等客觀上給礦山環境整治帶來難度。井陘一家石子廠負責人表示,每年採暖期、重污染天氣三級響應及APEC、兩會等重要會議期間,公司都必須停工,一年開採期也就三四個月。而且現在石子20多塊錢一噸,沒有利潤,幹不如不幹,再要求擠出資金來搞治理太難了。

  一些基層國土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礦山逐步關停取締是經濟轉型大勢所趨,礦山環境整治也是大氣污染治理的必然要求,但在整治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需引起關注。目前河北省要求採礦證到期後礦山立即關閉,但一些企業繳納了幾十年的出讓金,採礦證到期了而出讓期限還不到,企業蒙受損失,容易引發不穩定因素。井陘縣富山建材有限公司2012年取得礦權,出讓年限是30年,按石家莊市的要求,這個礦山到2017年就得關閉,到時約有一多半資源開採不完。

  需完善制度源頭治理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是確保採礦權人切實履行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義務的一項重要制度。但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保證金普遍繳存額度低,導致企業寧願放棄保證金也不投入治理。同時國有大礦造成地質環境破壞存在監管難題。

  井陘縣國土局副局長劉保生説,縣裏保證金是根據礦山面積繳納,大約1平方米10多元。這是省裏幾年前制定的標準,拿到現在來治理根本不夠。而記者了解到,一些市、縣按出礦量來繳納保證金,額度更低。“一些礦企老闆只是為了拿礦證才交保證金,繳納保證金成了辦證的一個手續了,很多人交了就沒想要,也壓根沒想治理。這需要制定完善有關監管制度,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倒逼礦山企業履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魏風華説。

  武安市鐵礦、煤礦、建材礦山等破壞的山體約有9萬多畝。記者在一份武安市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分佈圖上看到,集體和個體礦山影響範圍用紅色標注,國有礦山影響範圍用黃色標注,黃色色塊佔到約三分之二。“就是説,武安礦山環境破壞一多半是國有大礦造成的。以前好多家國有大礦在這裡開採,採完就走了,留下被破壞的山體。目前仍在當地開採的國有大礦礦證都是部裏批,我們管不了他們,這些大礦的保證金欠了好幾億收不上來。”武安市國土局一名工作人員説。

  同時,目前保證金只有收取的政策,如何返還、標準是什麼等沒有明確規定。基層國土部門工作人員建議,應儘快制定完善與礦山環境治理相配套的管理辦法和技術要求,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返還管理辦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驗收標準等並儘快實施。此外,在目前礦山環境整治中暴露出過去礦山審批不嚴、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應完善相關監管制度並落實到位,做到源頭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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