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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主體責任攜手才能共贏

  • 發佈時間:2015-05-30 07:33:0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崔麗

  近年來,區域公用品牌的崛起成為了我國農業一道靚麗的風景,但在品牌的具體管理和運營中,也存在種種困惑和思考,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作為品牌建設主體的政府、企業、協會等各自應負的責任是什麼?相互之間關係該如何處理?

  無疑,區域公用品牌的成長壯大需要政府、協會、企業的共同努力。品牌的壯大、産業的發展十分需要政府參與組織和推動,需要政府在産業規劃、産業集聚、鏈條延伸、産業與品牌互動等方面擔綱主導、整合和統籌引導作用,需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形成推動品牌農業産業化的“合力”,推動農業品牌由傳統一産向二産、三産延伸。而在政府與企業、農戶之間,行業協會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中間人。協會的重要性源於市場環境下的資訊不對稱。單個企業、農戶獲取、研判市場資訊的能力弱小,也因此難以規避雲波詭譎的市場競爭帶來的風險。而協會作為産業“中間人”,可以在企業、農戶與市場之間創造出緩衝地帶,能夠在行業協調、行業自律、企業維權、公平競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歸根結底,企業才是産業的主力軍,農業品牌的成長最為直觀地顯示為企業的壯大。相比之下,大型農業龍頭企業不僅在品牌、規模、技術等領域高人一籌,而且能夠更好地組織農戶、發展品牌、拉長拉粗産業鏈,企業發展水準的提升推動了品牌農業的快速壯大。

  與企業産品商標相比而言,區域品牌的法律基礎——證明商標具有公共屬性,既然具有公益性質,就一定要由政府、事業單位或協會等公益機構主導。實踐已經充分證明,母子商標相結合的雙重背書模式是區域公用品牌發展中可行的模式。一方面,協會依託政府部門,打造區域性品牌,作為共同背書,解決了單個企業在品牌創建上資金、人才等不足的困難;另一方面,企業同時註冊使用産品商標,解決了‘公地災難’,也打響了自己的品牌。各個主體之間厘清責任,攜手共進,無疑是一個“共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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